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1。研究所的想法是非法的。因为上述资料,甚至是前期工作的具体描述,都是孙在本发明中使用的,由于这些资料是非保密的,且研究所未与孙签订保密协议,所以可以公开使用。研究所应该通过这个案例加强对自己知识产权的管理。职务发明不同于这种情况。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仍在岗位上,享受单位的各种奖励和福利,占用劳动时间,直接获得岗位信息和设备。

2。孙是专利权人,他有权处分自己的知识产权。所以可以转让给第三方。

3。在实验过程中,只有对专利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了贡献的人才有权提出* * *享有专利的问题。本案中,孙的助手只是提供了原始材料和设备,但这些东西并不归该员工所有,也没有参与专利创造性劳动过程,也没有做出实质性贡献,故不具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