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占中国税收的比重是多少?需要详细的

我国现行税种根据征收对象不同分为四种:1和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这种税的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紧密联系。2.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财产和行为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等。4.自然资源税。主要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保险业涉及的税种有:

1,营业税。根据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保险服务,包括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标底提供的保险,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自2003年6月65438+10月1起,税率为5%,纳税期限为一个月。保险业务营业额包括:(1)对于初始保险业务,营业额为纳税人为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保险费总额,分保险业务应纳税款由初始保险人代扣代缴;(2)储蓄业务。保险公司通过收取存款获得经济利益的(即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存款利息收入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后保险资金本金返还给保险人),其存款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期内纳税人存款的平均余额乘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月利率。储蓄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如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等金融商品转让,其成交额即为转让差价收入;(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的营业额是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预付费用、代收代付增加的费用(如邮电费、制作费)等。,且不得扣除;(5)当期实际收到的收入,如结算罚款、罚息、加息等。,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六)出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收入。

税收优惠:

(1)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以上的返还型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可返还型寿险业务是指保障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到期返还本息的普通寿险、养老险和健康险;(2)农牧业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免征营业税;(3)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综合类保险公司必须在人身保险方面单独经营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保险公司改革的指示》精神,综合类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其不动产转让给新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或人身保险公司时,不征收营业税,因为不存在不动产的有偿出售,也不存在其他交易性质。

2.所得税。保险公司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适用33%的比例税率。纳税期限为一年。总收入包括:(1)保费收入。指保险公司实收或应收的保险费、追偿收入和再保险收入;(2)利息收入。指购买各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的利息,其他单位所欠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三)投资收益,包括股息收入;(四)买入返售证券所得;(5)汇兑损益;(六)其他收入。指销售物资收入、代理其他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其他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发生保险事故时的现场查勘租赁收入(指出租固定资产等财产的租金收入);(7)营业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所有收入,包括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盈余收入、到期不能支付给债权人的应付款、物资和现金盈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罚息收入、捐赠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或转让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及其他特许经营权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保险公司所得税可抵扣项目:

(1)成本。如保险赔款或给付、再保险赔款支出、再保险费用支出、退保金、工资薪金(从2000年起,每月人均应纳税工资最高扣除额为800元)、各种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营业税及附加,如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此外还有手续费,即支付给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的费用;以及个人寿险代理人佣金。佣金支出必须满足从属条件:1有合法真实的凭证;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支付对象不包括企业职工);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2)营业费用。核算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除手续费和佣金以外的一切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差旅费用;水电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应纳税工资总额的2%、14%、1.5%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不超过65438+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0.5%的标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业务招待费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一定标准以内的部分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企业财产保险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税费(房产税、印花税、契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3)利息支出。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5)投保人的息差支出。

(6)其他费用。接受其他保险公司咨询服务、代理勘探、办理保险业务发生的费用,按受益时间平均扣除国家资产租赁费。

(7)营业外支出。与业务经营不直接相关的费用,如转让无形资产发生的相关费用、高校经费、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算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费用、罚款费用、非常损失等。

税收优惠:

(1)境内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抵扣;(2)债务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要照章征税;(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就其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按3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地方所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按照10%的税率扣缴;(四)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保险企业,外资超过654.38+00万美元,经营期超过654.38+00年的,经税务机关申请批准,享受“免一减二”的税收优惠;(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企业利润直接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再投资兴办产品生产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外国投资者从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额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

3.增值税。保险公司销售旧电脑、桌椅等二手物品及其他固定资产,按4%的税率计税,然后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自用的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销售价格超过原值的,按4%的税率计税后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对保险公司销售的材料和用品征收6%的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是对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三税”的一定比例(目前分别有7%、5%、1%三个档次)缴纳;教育费附加也按“三税”税额的3%征收,纳税期限为一个月。但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国有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5.土地增值税。保险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扣除项目规定金额后的余额时,按30%、40%、50%、60%等四档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固定税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根据地区不同规定,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外资企业和外国人不征收。

7.财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相应地分为从价税和租金税。从价计税是指房产原值扣除10% ~ 30%后的残值按1.2%计算;从租金上,即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按12%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

8.车船使用税。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和使用车船,实行固定税率,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

9.印花税。财产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领取产权转移文件、营业账册、权利、证照时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是收取的保险费,适用1‰的税率或固定税率。人身保险公司的寿险、年金险、长期健康险免征印花税。同时,为了支持农村保险的发展,减少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10,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允许扣除,保险理赔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