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1,审判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诉讼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不一样。行政复议以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依据,行政诉讼以行政诉讼法为依据。

3.不同的程序。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程序终止,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如果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在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一般是书面审理,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以举行听证会或者当面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除特殊案件外,行政诉讼一般可以公开审理,有证据交换、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

行政复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行政复议结论决定权由各级行政机关审批,行政首长最终决定。行政诉讼是合议的。

4.关闭方法不同。行政复议可以由行政机关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也可以自愿达成和解,但调解不适用于行政诉讼。

5.审判的内容是不同的。行政复议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其适当性,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虽然也审查适当性,但一般不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作出裁定。

6.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扩展数据: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定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具有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