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支付使用费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13条的规定,要求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拒绝支付适当费用的,申请人可以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即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后,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授予专利权前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解,或者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时,有权决定该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适当的费用。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