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通过培养项目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除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江师范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长江师范学院(5010)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邮政编码:408100)。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

办学条件优越的学校占地1.739亩,校舍面积7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校拥有11个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级科研创新平台55个,其中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重庆市研究智库3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5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3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中心2个,省部共建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和研究基地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2.6亿元,论文馆藏654.38+0.7万篇,专题数据库67种,数字资源容量48TB。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是理想的学习场所。师资力量雄厚的学校扎实推进人才队伍“吴彤计划”,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专任教师1248人,其中专任教师152人,副高级教师339人,博士教师386人。双聘院士2人,巴渝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国际知名专家10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8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8人。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市级高层次人才40余人,兼职硕士生导师80余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0余人;重庆有院士工作站、海智工作站1个,重庆博士后研究中心2个,科研创新团队16个,其中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7个。三年来,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63项,国家部委、重庆市科研项目550余项。申请专利720多项,授权630多项;曾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中国民间艺术山花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等50项省部级以上政府科研成果奖。

近三年来,名校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868项,省级奖项3073项。学校是“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不仅在考研、公务员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等就业考试中成绩优异,而且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形象著称。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并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网站()或《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上咨询。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公布在我校招生网站()和《新生入学须知》上。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考试、志愿和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高考报名有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应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安排参加相应的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cqksy.cn)、重庆市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各类录取的考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在网上进行,在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安排(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宜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招生时招生计划未满,我校将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守我市高职教育分类考试录取照顾政策和“多投一档”及录取规定。具体政策和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要求。

2.外语要求:我校各专业均无外语限制,公共外语在招生后统一为英语。

3.入学体检标准: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聘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后,各批次、类别、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将在招生网站()公布。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和学业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2020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待遇与全国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其中,转入“本科贯通培养计划”的学生必须参加转学考试, 且转学考试合格后才能升入相应的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录取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发送。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未经我校同意,两周内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有完善的奖贷资助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我校申请。主要包括:

1.国家奖学金:综合评价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且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优秀年级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学期;二等奖350元/学期;三等奖200元/学期;学习优秀奖100元/学期。此外,还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3.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补贴。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该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由长江师范学院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联系我校招生办,否则我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1.监控投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72792155

023—72790039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邮政编码:408100)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72791999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邮箱:cjsyzsb @ 163.com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