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要不要原始数据?

回复审查意见时,可以修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但不能随意更改。必须在原申请范围内。如果审查员认为你的专有权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或者新颖性/创造性,并且他认为这类问题可以通过合并权利要求来解决,那么他在审查意见中一般会有这种倾向性意见,那么你按照他的意思进行修改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如果你认为他的意见不正确,你有充分的理由反对他的意见,也可以用自己的方式修改,但主要是不要超出原来的范围。如果规范对技术不完全开放,就很难添加以前没有公开过的新东西,所以在写申请文件的时候,一定要完全开放,否则以后修改起来会很困难。注意,本公开完全是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有些地方可能不是很详细,但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申请文件无疑可以知道的,也是公开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