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小型车的发展前景如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意见稿全文(2011-2020)
时间:2010-09-22 12:08
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体目标: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达到500万辆;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达到200 WHr/kg,成本降低到1.5元/WHr;中/重型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乘用车年产销量的50%以上。
目录:
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及形势
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阶段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平台。
(事)着力突破动力电池技术瓶颈
(3)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自主开发体系。
(四)扎实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
(5)完善标准体系。
(六)开展充电设施建设
(七)实施人才和知识产权战略。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业布局
不及物动词保障措施
(一)修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物)实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3)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四)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五)建立基于油耗标准的财税奖惩机制。
(六)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
(七)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八)公共机构购置公务用车以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为主。
(九)建立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管理体系。
七。计划的实施
总结:
指导思想:
以纯电动汽车为主要战略导向,近期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大力普及节能汽车,加强自主创新,掌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
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2020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达到500万辆;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达到200 WHr/kg,成本降低到1.5元/WHr;中/重型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乘用车年产销量的50%以上;汽车燃油经济性整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新增乘用车平均油耗达到4.5升/百公里。
产业布局:
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超过1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达到1-2家,新能源汽车超过5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达到3-5家。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体现国家竞争力的标志性产业。基于驱动技术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升级改造,是汽车产业应对能源安全、气候变化和结构升级的重要突破,将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兴产业之一。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产销量大国,汽车产销量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保持快速增长势头。预计到2020年汽车数量将超过2亿辆。按照目前的燃油经济性水平,汽车燃油年消耗量将超过4亿吨,导致能源安全和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产业技术转型升级压力巨大。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既是有效应对能源与环境挑战、实现我国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抓住战略机遇、缩短与先进国家差距、实现汽车工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20年。
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及形势
中国新能源汽车有一定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通过近10年的自主研发和示范运营,我国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显著进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开始投放市场。燃料电池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估逐步深化。但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技术有待进一步突破,产业化和市场化仍面临产品成本高、社会协会配套体系不完善等诸多挑战。
传统汽车节能技术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通过实施日益严格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应用先进的内燃机、高效变速器、轻量化和优化设计等节能技术,中国汽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大幅降低。混合动力汽车开始进入市场,极大地推动了传统汽车产业的技术升级。天然气汽车技术基本成熟,已初步实现产业化,并形成了一定的市场模式。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自行车油耗水平仍然较高,汽车节能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汽车产品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
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全球汽车工业应对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共同选择。新能源汽车代表了汽车产业的发展。
方向,近年来国际新能源汽车技术加速发展,未来汽车产业制高点的争夺已经全面展开。强化科技,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是促进我国汽车产业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传统汽车仍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以混合动力汽车为代表的节能汽车技术基本成熟,目前可以起到明显的节油效果。坚定不移地全面掌握传统汽车节能技术,推广节能汽车,是进一步提高我国汽车燃油经济性的现实要求。
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坚持“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加快应用、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把纯电动汽车(纯电驱动)作为我国汽车产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导向,重点突破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技术,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实现我国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近期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大力普及节能汽车,逐步提高我国汽车燃油经济性水平;加强自主创新,掌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增强行业自主开发能力;以试点示范为突破口,发挥政策法律对市场的引导作用,逐步完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模式;加快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完善产业布局,促进充电设施、电池回收、资源开发利用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推进产业转型和加快技术升级相结合。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同时,坚持统筹规划,大力发展节能汽车,继续跟踪研究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替代燃料汽车。
坚持自主发展和开放合作相结合。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既要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又要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通过多层次、多种合作机制,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在工业培育期,采用
采取一揽子财税支持政策,聚集科技和产业资源,引导市场消费,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应用。进入产业成熟期后,将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配置资源。
坚持产业链培育和应用环境建设相结合。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和推动动力电池、电机、电子控制及其关键材料和零部件、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汽车电子等产业链发展;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环境,形成完善的社会配套体系,系统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经过10年的努力,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具备自主开发能力,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集团。2020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达到500万辆,中/重型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乘用车年产销的50%以上。中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位居世界前列。
阶段目标
到2015新能源汽车初步产业化。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自主化;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市场份额达到50万辆以上;初步形成适应市场模式的基础设施体系;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达到1.20 WHr/kg以上,成本降低到2元/WHr,循环寿命稳定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 kW/kg,成本降低到200元/kW。
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基本掌握先进内燃机、自动变速器、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等关键技术;具有自动启停功能的微混合动力系统成为乘用车的标准配置,中/重型混合动力乘用车保有量达到654.38+0万辆;新乘用车平均油耗达到5.9升/百公里。
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实现产业化。节能与新能源蒸汽
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市场份额达到500万辆;充电设施网络满足纯电动汽车的城际和区域运营需求;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达到200 WHr/kg,成本降低到1.5元/WHr;驱动电机平台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燃料电池汽车技术与国际同步发展。
混合动力汽车的普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内燃机、自动变速器、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得到广泛应用;中/重型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乘用车年产销量的50%以上;汽车燃油经济性整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新增乘用车平均油耗达到4.5升/百公里。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平台。
集合国内全行业科技资源,开展系统集成、动力总成、电磁兼容、高压安全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建立先进的整车设计开发流程。重点支持骨干整车企业联合开发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整车平台、混合动力商用车动力系统平台、先进整车节能技术平台,全面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水平。
建设一批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研究试验基地,加强新能源汽车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建立面向全行业的测试平台和产品开发数据库。
建立有效的* * *技术平台* * *享受机制。按照“整合、* * *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针对不同类型* * *技术平台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 * *共享模式,打破相互封闭、重复分散的现状。
(事)着力突破动力电池技术瓶颈
突破动力电池核心技术,提高电池性能和寿命,降低成本。开发新型正极材料和高容量合金正极材料,加强电池管理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提高电池比能量;注重电池优化设计、工艺创新和设备改进,提高电池和关键材料的生产一致性;开发电池自激活电压控制、热控制等新技术,提高电池安全性;发展长寿命,重点提高电极材料的可回收性
电池系统;提高电池材料的低成本制备技术,促进电池零配件和系统组件的标准化和成型,降低成本。
加快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和生产设备的自主化。重点支持有技术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企业,自主研发生产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动力电池和关键材料的生产、控制和检测设备,打破国外垄断。
依托国家级动力电池研究试验基地,建立动力电池技术开发体系,开展下一代高比能量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前瞻性研究和新结构、新工艺等应用技术研究,获得核心知识产权。
(3)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自主开发体系。
突破并掌握高效动力总成、汽车轻量化、低阻零部件等先进节能技术。掌握柴油机高压轨、汽油机缸内直喷、稀薄燃烧、涡轮增压等高效内燃机技术;六档及手动和自动变速器、双离合自动变速器和无级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技术;高强度钢、轻合金材料、塑料复合材料以及激光拼焊等先进成型技术。突破机电耦合、能量回收等混合动力汽车关键技术,实现混合动力发动机的自主研发和生产。
建立和提高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自主研发能力。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研发驱动电机用硅钢片、IGBT、关键传感器、高性能绝缘材料、永磁材料等核心零部件技术及相关检测制造设备。突破电动总成控制系统(电动空调、电动转向、制动能量回馈控制系统)和整车分布式控制系统,掌握基于新型电机集成驱动的底盘动态控制、整车控制系统、智能交通、车联网集成(V2G)等前沿技术。掌握燃料电池堆、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关键材料和部件等关键技术。
(四)扎实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
深入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开展产品试验验证和技术经济评价,提高产品技术水平;研究配套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商业上可行的营销模式,统筹充电设施发展;努力拓展市场模式,形成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的先导。
发展良性循环机制,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
继续做好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以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城市物流车和企业通勤车为重点,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逐步扩大试点模式。到2015年,试点城市将达到30个以上。
积极推进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支持探索“裸车”销售、电池租赁、车辆租赁等推广模式,建立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商务用车交易、电池阶梯利用和回收体系,形成一批优质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和专业电池回收企业。适时扩大试点城市,到2015年,试点城市达到20个以上。
选择两到三个典型城市,组织开展小型低速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营,重点研究评估城市交通系统影响和节能减排效果,开展相关政策法律研究。
继续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示范运营,重点评估燃料电池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带动氢气制备、储存、运输和加注技术同步发展。
(5)完善标准体系。
加强标准自主研究,完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安全、能耗和排放测试的评价方法和限值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系统、动力总成系统、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评估标准;研究制定各类充电设施和设备的设计标准及其安全性、能耗、电磁兼容性等相关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国家限值标准;制定并实施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检测方法和限值标准。2012前,基本建立适应产业发展和能源规划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标准体系。积极参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国际标准化的研究和制定。
(六)开展充电设施建设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充电设施设计建设规范,推进标准化建设。在产业发展初期,原则上要集中精力做测试。
点城市开展充电设施建设。
试点城市要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适度推进充电网络建设,建立以个体和公共停车位为主的充电体系。分步推进现有社会停车场改造,在主要商业区、居住区和政府停车场建设慢充电桩,在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居住区停车场按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建设慢充电桩,在城市主干道、火车站、机场等地建设公共快充站,依托公交场站建立公交专用充换电系统。
开展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智能电网融合的能源转换技术和装备。根据燃料电池技术的进展,将开展制氢、储氢和加氢技术及设备的研发。
(七)实施人才和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依托国家专项培养一批国际知名领军人才。加强电化学、新材料、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管理人才。培养技术应用型专业人才。实施人才引进计划,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从国外引进专业人才。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相关员工的专业技能。
部门合作,整体规划,系统设计,构建全产业链的专利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鼓励原创技术研发,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评估和使用制度,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方式,加大创新成果奖励力度。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立“合作开发、技术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开发机制,在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开展联合研发;在产品技术领域,以掌握核心技术为目标,积极利用国际资源;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国际合作,选择示范城市或其所在区域,建设新能源汽车国际联合示范区,开展新技术评估,探索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化模式。加强政策法律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协调和制定。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和上市融资,推广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技术。
技术和服务出口。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业布局
根据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投资,既要鼓励积极性高、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又要防止一哄而上,避免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结合示范项目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试点示范基地;依托现有重点汽车企业,重点建设长春、上海、武汉、重庆、北京、广东、安徽、浙江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到2020年,培育1-2家新能源汽车超过1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和3-5家新能源汽车超过5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
建立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1个国家级动力电池研究机构。重点建设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动力电池产业集聚区。到2020年,培育形成2-3家产销能力200亿瓦时以上、具备电池关键材料研发和生产能力的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分别形成2-3家锂离子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重点生产企业。
重点支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关键零部件企业集团。重点培育和形成2-3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驱动电机和自动变速器重点制造企业。重点支持整车企业联合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1汽车电子和1电力电子电力零部件专业化企业集团。
不及物动词保障措施
(一)修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调整完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内容。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和基础材料国产化;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条件;车辆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辆控制系统、电池电机基础材料等关键零部件新建合资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中方股比不低于565,438+0%。
(物)实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011-2020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为主要目标,突破和掌握一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如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中重型混合动力汽车等。创新专门组织实施方式,以企业为主体,形成以汽车企业为主导的产业联盟,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
(3)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2011-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民间购买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要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间购买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和开展电池回收等。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
(四)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2011-2020,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对中重型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车船税。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列入“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扣除100%的研发费用。
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和R&D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减免营业税。
(五)建立基于油耗标准的财税奖惩机制。
完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制度,建立以乘用车生产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汽车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为基础的财税奖惩机制。对提前达到下一阶段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节能汽车,给予财政补贴或车辆购置税减免;是啊,表现不佳的车。
对以燃料消耗量为目标值的汽车产品征收车辆购置税;对乘用车生产企业所有不符合平均油耗要求的产品征收消费税。
(六)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
设立中央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和项目,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或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新能源汽车产业。
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功能。
(七)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地方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对新能源汽车免除现有的限号行驶、车牌拍卖等限制,制定并落实新能源汽车通行费减免、停车费优惠等扶持政策。
(八)公共机构购置公务用车以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为主。
将符合条件的节能和新型节能汽车产品纳入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享受国家关于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的支持政策。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应当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施强制采购,并逐步扩大采购模式。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低于10%,节能汽车采购比例不低于50%。
(九)建立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管理体系。
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办法,设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准入条件,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和回收的管理要求。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促进电池回收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环保水平。完善行业准入等相关管理措施,合理利用锂、稀土等战略资源。
七。计划的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实施该计划。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按照《规划》的工作分工,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规划》后评估工作,及时提出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