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两项新条款是什么?试着分析一下原因。

新项目是主要作为平面印刷品的图案、颜色或两者结合的标志的设计。

对该条的修改是在第一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规定对在图案、颜色或者两者的结合上主要起标志作用的外观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中国每年受理的设计申请数量居世界第一。但相当一部分受理的外观设计申请和授予的专利都与平面设计有关,比如瓶贴、平板包装袋等,主要起到标识的作用。这不利于提高我国对产品外观本身的创新能力,促进我国品牌产品的形成,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会增加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的交叉和冲突。为了鼓励设计者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产品自身外观的创新上,此次修改将“主要在图案、色彩或者两者的结合上起标记作用的设计”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对象之外。

“平面印刷品”主要指平面包装袋、瓶贴、标签等二维印刷品。,用于放置已售出的商品或附在其他商品上,不单独销售给消费者;“主要用于识别”是指二维印刷品的图案、颜色或者组合主要用于让消费者识别所装载商品或者所附产品的来源或者生产者,而不是使所装载商品或者所附产品的外观具有“美感”,吸引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能够识别产品来源或者生产者的标识,并不限于商标标识或者生产厂商名称,只要是主要用于生产标识功能的二维印刷品的图案、颜色或者组合,都属于除外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床单、窗帘、布料等纺织品虽然也是二维产品,但不属于“平面印刷品”;纺织品的颜色或图案通常不是“主要用于识别”,所以不排除这些纺织品的设计。

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部主编的《专利法》第三次修订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