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录简介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两部分。目录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的部分(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基层部分”)。目录的构成《药品目录》基础部分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
目录附有索引。化学和生物制品是中文笔画索引、汉语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是汉语笔画索引和汉语拼音索引。除备注栏标注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进行编号,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相同的不同剂型进行编号,重复出现时标注“*”;药品编号的顺序没有特殊含义。《目录》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分类以临床药理分类为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按功能分类,***102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达。目录中的品种名称包括在备注栏中标注注释的药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名称使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有名称(INN)表示的化学成分,剂型单独列出。主要化学成分的名称和剂型与药品目录基本部分相同,而酸根不同或碱基不同的化学物质则属于药品目录基本部分。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目录》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剂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剂通则》和《中国药典》(2005年版)进行分类,未分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基础部分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缓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和软胶囊(软胶囊);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和控释胶囊;外用药膏类型包括软膏和乳膏;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注射用浓溶液。配方排列的顺序没有特别的意义。
中成药的剂型不单独列出,以药品名称栏标注的为准。备注栏中的注释(1)化学品和生物制品
注1:9号目录中的头孢呋辛包括头孢呋辛酯。
注2:目录中33号抗艾滋病药品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注3:36号目录中的青蒿素类药物是指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疾药物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草案)》中所列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注4:目录中的146号胰岛素是指动物源性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和预混胰岛素。
注5:目录中185号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蛇毒血清、抗尖吻蝮蛇毒血清、抗银环蛇蛇毒血清、抗眼镜蛇蛇毒血清。
注6:目录中编号186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注7:目录中编号188硫酸钡包括ⅰ型和ⅱ型。
注8:《目录》第205号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口计生委发布的《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所列的药具。
(二)中成药
注1、注2、注6:目录中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剂)第12号、牛黄上清丸(胶囊、片剂)第100号处方中的牛黄为人工牛黄。
注3:《目录》安宫牛黄丸29号方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养牛黄或体外培养牛黄。
注4、注5:50号麝香保心丸、75号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处方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中药饮片国家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药材和饮片标准、卫生部发布的标准和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