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标准。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

(一)房地产案件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二)债务、赔偿等其他民事财产案件争议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三)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民事财产案件和经济合同纠纷,争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

(五)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不含政府职能部门)的民事财产案件和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六)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

(1)房地产案件:

1.成都中院争议金额300万元至3000万元;

2.自贡、攀枝花、德阳、泸州、绵阳、乐山、内江、广元、遂宁、南充、宜宾等市中级人民法院争议金额654.38元以上+0.5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

3.雅安、达川、巴中、广安、眉山、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地中级人民法院。,且争议金额为654.38+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

(二)债务、赔偿等其他民事财产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

(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65438元+0.5万元的金额争议为3000万元;

2.自贡、攀枝花、德阳、泸州、绵阳、乐山、内江、广元、遂宁、南充、宜宾等市中级人民法院争议金额654.38+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

3.雅安、达川、巴中、广安、眉山、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地中级人民法院。,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

(四)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

(五)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县人民政府(不含政府职能部门)的民事财产案件和经济合同纠纷;

(6)涉外民事财产案件和经济合同纠纷及涉港澳台诉讼5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

(七)著作权案件、商标案件、制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案件;

专利案件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

(1)房地产案件:

1.成都市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争议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的;

2.自贡、攀枝花、德阳、泸州、绵阳、乐山、内江、广元、遂宁、南充、宜宾等市所辖基层人民法院争议金额不足654.38元+0.5万元;

3.雅安、达川、巴中、广安、眉山、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地州所辖基层人民法院争议金额不足人民币654.38+0万元;

(二)债务、赔偿等其他民事财产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

(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1.成都市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争议金额不足65438元+0万元;

2.自贡、攀枝花、德阳、泸州、绵阳、乐山、内江、广元、遂宁、南充、宜宾等市所辖基层人民法院争议金额在75万元以下的;

3.雅安、达川、巴中、广安、眉山、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地、州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

(四)市、地、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经济合同纠纷的级别管辖,参照第二条第(3)项、第(2)项、第(4)项和第三条第(3)项、第(2)项的规定。

本规定中争议金额“以下、以上”均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