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有什么好处?

专利保护的作用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对该发明进行商业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那么专利保护的作用是什么?

专利制度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发明得到有效保护。发明人为其发明申请专利,专利局依法将其发明向社会公开,授予专利权,给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的专有权,并将其发明作为财产权予以法律保护;

二是可以激励公民和法人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全民族的聪明才智,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三是有利于发明的推广应用,促进先进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四,促进发明和技术向全社会的宣传和传播,避免同一技术的重复研发,促进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客体,即人们根据专利法可以取得专有权的发明创造。中国法律规定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发明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项发明应当符合两个条件:

1.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自然规律”是指自然界存在的物理化学原理或定理,而不是人类纯智力活动产生的事物或被认为是规定的事物,如密码编制方法、计算方法、财务方法、会计方法、游戏方法等。而且发明一定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本身的新认识,而不是利用。

2.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方案。是解决某个问题的合理手段,必须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所以自然物的发现不能称之为发明。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发明是发明人的技术思想,是利用自然规律,能够解决技术领域中特定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技术思路。发明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其对应的专利通常分别称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也是人们的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方案。与发明没有本质区别,但与发明也有以下区别:

第一,从范围上看,实用新型不包括方法,也不包括不具有确定形状和三维结构的物品(如粉末和液体制品)。只是为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组合而作出的发明,即只能是对机器、设备、装置、器具、日用品等产品的新设计。因此,工艺方法的发明不能被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第二,从创新水平来看,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普遍低于发明。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发明应当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当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第三,从保护实用新型的方式来看,我国对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本质上是一种注册的方式。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可专利性条件,但也规定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不进行可专利性审查,只要通过形式审查就可以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它们是否符合可专利性条件一般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