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技术领域是否以说明书中写的为准?

说明书的第一部分只写了技术领域,权利要求中只写了专利的名称,不是技术领域,虽然名称可能反映了有关技术领域的信息。

如果专利产品的名称是在通用名前加一个限定词而形成的,其技术领域也应当是通用名中描述的技术领域,具体专利中描述的技术领域应当在国际专利分类(IPC-国际专利分类)中查对。

最新版的国际专利分类表已经出版。分类表于2006年6月65438+10月1生效。

这个分类表是第八版的高级版,约7万条,包括基础版和进一步细分到基础版的条目。高级版由PCT文件量最低的工业产权局和大型工业产权局使用,用于对大量专利文件进行分类。这套分类表分为9册,即第一册——人类生活的需要;b .体积-操作和运输;第三卷——化学和冶金学:d卷-纺织和造纸;体积固定的建筑物;f卷-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和爆破;g卷-物理;h体积-电力;第9卷-用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