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许可有哪些类型?

1.国家紧急状态下的专利强制许可。《专利法》规定,在国家紧急状态或者紧急情况下,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紧急状态一般是指发生战争、社会动荡、自然灾害和严重经济危机。专利权虽然是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但专利权人的利益应当服从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2.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根据专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实行有利于科技发展的强制许可制度。这种许可也被称为交叉许可。专利法规定,获得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以前获得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比,是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也依赖于前者;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这一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在现实生活和专利实践中,有时前一项专利和后一项专利是相互依存的。如果两个专利权人互不让步,不能以合理的条款签订许可合同,那么两个专利都无法实施,其结果不仅对专利权人不利,而且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使两项专利得以实施,专利法规定了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3.其他类型的强制许可实行专利制度的100多个国家在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历史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考虑到国家利益,各国专利法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专利规定了强制许可。比如国防相关的专利;与国民经济相关的专利;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专利等。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完全实施的,国家可以予以征用并采取强制许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