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人能拥有专利签名?

法律主观性:

署名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通过行使署名权,社会可以知道谁是发明的发明人和设计人,体现了对发明人或设计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虽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不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本法仍然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上署名的权利,以表明其对发明创造作出了实质性贡献,肯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可以激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发明创造积极性,同时, 也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实施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时确定奖励和报酬对象的依据。 署名权是一种精神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其他权利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1,独占性,即署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其他任何人不得享有;2.不可及性,即署名的权利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身不可分割,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变更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被转让,受让人也不享有签名权。另一方面,签名权是不能继承的。二、署名权是法律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不能因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没有在专利文件上签名,就认为他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新专利法解读: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的署名权和专利权人的标明权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该条款规定了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上签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