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专利权利要求,国际上大致有三种意见。

目前,世界各国对如何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有三种观点:

1,中心限制原则。

所谓中心限制,是指权利要求正文中表述的范围只是专利保护的最小范围,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为中心,通过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可以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总体思路,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周围一定范围。

这使得专利权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而是更好地延伸和覆盖专利方案的所有实质性特征。采用中心限制原则的好处在于,可以有效防止人们利用权利要求书写中的缺陷来逃避相应的责任,从而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缺点是会导致专利权范围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如果把握不好对外扩张解释的度,可能会导致新的技术创新被视为侵权,从而阻碍科技的创新和发展。

2.外围限制原则。

所谓外围限制,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根据权利要求的文字确定,应当严格忠实地解释权利要求的文字,其文字表述的范围就是专利保护的最大范围。专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受到这个范围的限制,不得越界。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通过采用外围限制原则,严格按照专利权的字面意思来界定专利保护的范围,不允许任何引申解释。

缺点是:采用外围限制原则对专利申请的撰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必须经过推敲和慎重考虑,否则专利权人可能会因为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存在缺陷而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3.妥协的原则。

这个原则是上述两个原则的综合和妥协。折衷原则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实质性内容决定,而不是严格地由权利要求的正文决定。当权利要求中表述的技术特征不清楚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说明。

从专利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大多数国家都或多或少地采取了两者的折中。例如,《欧洲专利公约》第69条规定:“欧洲专利或者欧洲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的内容决定,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这一原则是合理的,既能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又能避免专利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