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所有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是指将转让方拥有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受他人委托,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的行为。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部门进行认定,并将相关书面合同和科技部门的审核意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收入。第四条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授予的;
(二)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费;
(五)保险赔偿。
(六)复员军人、复员费、抚恤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职费、退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驻华使馆、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