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制约君权的措施
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统治着封建专制制度。君主拥有许多国家的权力,他的权力不受任何其他权威或社会组织的制约或限制。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君主的话就是世界的法律。但是仍然有很多有才华的人通过很多措施和理论来限制君主专制。
孔孟自西周以来就坚持维护贵族政权。他的思想主要继承了西周以来的“礼”与“德”,强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同一性,主张统治者采取温和的统治方式,“礼为国用”,“德为政用”。
齐国法家著作《管子》中制约君权的措施可以概括为:第一,君主虽有立法权,但不能随意立法,而应顺应自然规律。根据“天地之气,寒热之和,水土之法,人之鸟兽草木之性”进行立法。第二,“使其大众化”,“与民共享商品”。就是从人的好恶出发。所谓“主人之所以令行禁止,是为了令行禁止,一定会令民之善,禁民之恶。”因为人民的感情,要生要死,要利要害。所以禁止指使人谋利,但禁止杀人。第三,要衡量人民的力量。“让人量力而行,让人量力而行。”
明清时期的秋审、庭审、热审制度受到了道德惩罚论和季节性理论的影响。本来是为了神化封建法制,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主的司法任意性,让很多无辜的人受到了不那么严厉的惩罚。
董仲舒“君权神授”论的目的之一,就是把君主的统治权力限制在“德治”和“仁政”的范围内。这显然是在利用天道的神秘权威,发挥先秦诸子,主要是儒家的思想来限制君权。
朱制约君主集权的思想包含在其整个政治法律思想之中。“天理人欲”是朱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核心之一。在朱看来,圣人和君主正是世界上完成“存天理,灭人欲”使命的现实力量。圣人和君主在朱的眼里是完全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