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和商标转让有什么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讲,商标转让实际上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自己申请的商标申请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虽然商标转让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商标转让就惨多了。转让主要发生在原商标所有人不在时(商标所有人死亡、公司破产等)。)而继承人获得商标。这种行为叫做商标转让。虽然区别最终是商标所有权的转移和权利人的变更,但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商标转让是一个积极的结果,是双方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但商标转让是被动的、消极的,往往只有在一方死亡、破产等因素下才会发生。商标转让须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商标转让自导致商标转让的客观事实(主体死亡或破产)发生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转让后,受让人自核准之日起取得商标权,但无权主张商标前的侵权纠纷。商标转让可以,继承人可以对转让前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

当然,商标转让与让与的最大区别在于,让与不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是客观事件造成的,只要继承人接受商标权并提交手续即可。

商标转让过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