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竞争的新趋势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摘要:当前,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是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的结合越来越紧密,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结合越来越明显。面对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必须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第一,技术创新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二是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前提;第三,科技成果专利化和产业化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中心,提升海外维权能力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技术标准;第337条;技术创新

中国图书馆分类号:D913.99文献识别码:A文号:1004-1605(2012)08/09-0083-05。

关于作者:?乔(1958-),男,江苏靖江人,南通市委党校经济学教授,科研部主任。他的主要研究方向是世界经济和发展经济学。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近年来,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加剧了行业间乃至国家和地区间的贸易不平衡,使得新贸易保护主义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的新特点。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已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典型代表,中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必须了解和掌握世界知识产权竞争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并采取相应措施,使我国企业在世界知识产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世界知识产权竞争的新趋势

1.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为世贸组织成员的贸易活动中保护知识产权规定了最低标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贸易制裁被视为通过多边谈判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主要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地位,维护本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利益,打压与之有一定竞争影响力的国家和企业。比如美国贸易法中的“特别条款301”和关税法中的337条款,就是专门用来打压具有竞争影响力的相关国家和企业的法律条款。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301条款是美国在1974年修订贸易法时制定的301条款。广义301条款包括一般301条款、特殊301条款、超301条款及其配套措施。特别条款301针对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超级条款301针对国外贸易壁垒,扩大美国对外贸易;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的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款”和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在对外采购中的歧视性和不公平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措施”。“301条款”法律制度实际上是美国人凭借其市场大国地位,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市场制度的一种手段。其核心是以美国市场为利器,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规范。根据“301条款”相关法律规定,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以同等条件开放市场。一旦美国认为开放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政策不符合美国的利益和标准,美国可以使用“301条款”进行制裁。[1]“337条款”是根据美国海关和消费税法案1930第337条款命名的。337条款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调查和惩罚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如果认定违反“337条款”,ITC将发布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进口该批产品。导致特定企业的相关产品甚至整个行业的相关产品无法进入美国市场。337条款将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分为一般不公平贸易行为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但几乎所有“337调查”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

在中美贸易史上,美国曾多次依据301条款和337条款对中国发起特别调查。301条款主要是针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制裁,而337条款是针对企业贸易行为的制裁制度。2月29日,1986,1986,美国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希腊的裘皮大衣和裘皮制品发起337调查,这是美国发起的首起涉及中国的337调查案。截至2008年底,美国发起的涉及中国的337调查共有90起,占1986之后的337调查总数(430起)的20%。9%。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9年,中国遭受美国技术壁垒的商品超过65438000种。2010年4月30日,美国《2010专项调查报告301》将中国列入知识产权黑名单。2012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三类产品发起337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包括中国公司在内的数十家在美国内外企业卷入其中。截至2011财年9月30日,美国* * *发起70起337调查,同比增长37%。[2]

2.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跨国公司占据了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大部分核心知识产权资源。大多数跨国公司在一个国家申请了专利权后,往往会将专利搬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产业化,或者将专利“内化”,在自己的公司内部使用。计算机、医药、生物、通信、半导体等高科技、前沿技术领域80%甚至90%以上的专利被跨国公司占据和控制。以中国市场为例,为了长期有效地控制中国市场,跨国公司普遍将知识产权作为发展和垄断市场的重要手段,围攻和打压在华内资企业。跨国公司在投资东道国之前申请专利,凭借技术和专利优势控制市场。比如美国杜邦公司早在1990就开始在中国大规模申请专利,然后开始在中国投资。到1997,杜邦在中国已经建立了9家分公司,其中超过一半是在1996之后建立的。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1998年,国外在中国获得7141项专利,2003年上升到32638项,6年增长了4.6倍。而同期中国专利授权量从61378增加到149588,仅增长了2.5倍。[3]近年来,国内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发展迅速。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统计,2011年,中国受理的三类专利申请量为1633万件,同比增长33.6%。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2.6万件,同比增长34.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58.5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2.2万件;三类专利授权量* * * 961万件,同比增长17.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17.2万件,同比增长27.4%。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专利申请质量不高,国际PCT申请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欧洲局最新发布的2011专利申请受理统计数据显示,日本为46934件,中国为16件和153件。欧洲专利申请份额美国24%,日本19%,中国7%。[4]中国企业的国际PCT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华为、中兴、大唐等少数企业。以2010为例,中国PCT申请12337件,其中中兴1863件,华为1528件,占总数的28%。[5]由于缺乏技术储备,中国企业在与国外跨国公司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