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印度被称为“世界制药厂”

印度对国际巨头药物专利保护的限制,不仅为其庞大的人口提供了廉价药物,也成为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输送具有特殊疗效的仿制药的一大基地。它被誉为“世界制药厂”。据无国界医生组织估计,非洲约有1.7万人使用抗艾滋病仿制药,其中80%来自印度。

印度之所以能频频对国际制药巨头设限,拒绝给予其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专利保护,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因就是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即不经专利权人同意就可以仿制其药品的制度。印度专利法院驳回拜耳的诉讼时表示,nexavar的这种药物过于昂贵,不能依赖进口,但它构成了许多患者的基本需求,因此需要通过强制许可来确保这种药物在印度的可用性。这是强制许可的一个常见原因。

在法律上,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通过了与专利强制许可相关的修正案后,印度随即修改了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在三种情况下申请强制许可:公众对专利的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专利产品未能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给公众;该专利尚未在印度申请。同时,如果中国出现公共卫生危机或严重紧急情况,或者为非商业性公共使用,中央政府可以通知专利主管部门为了公共利益签订强制许可。

通过限制国际制药公司的专利和强制许可,印度不仅确保了基本药物的供应,还使该国能够更好地应对疟疾、禽流感和艾滋病等流行病危机。

除了印度,菲律宾、泰国、巴西等国也削弱了国际大公司享有的专利保护,放松了国内药企对专利药的仿制,或者允许从其他国家进口仿制药,以促进对贫困人口的基本健康保护。例如,泰国对一些抗癌和抗艾滋病药物实行强制许可。

当然,中国并非没有强制许可制度。中国《专利法》还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对符合中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要求的国家或者地区,给予制造和出口专利产品的强制许可。修订后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于去年5月1日生效,对这一制度也有详细规定。只是在实践中,政府直接申请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况很少。虽然也有呼吁对乙肝、肺结核、艾滋病等疾病的药物进行强制许可,但很少有人主动推动这一行动。

专利制度有很多好处,可以保护创新,鼓励药企投入研发支出,实现技术突破。但其本质是一种由政府权力保障的特殊保护。当这种特殊保护与发展中国家公民的基本健康需求发生冲突时,就会有一定的权衡需要,而WTO规则允许药品的强制专利许可,正是为了给这种权衡留下空间。

在印度和其他国家,药物消费者的压力迫使政府与生产进口专利药物的跨国公司讨价还价,以限制其专利的过度使用。同时,由于部分药品属于政府医保范围,政府也有动力降低其价格,从而降低医疗费用。而中国的消费者处于碎片化状态,很难让政府通过应用向国际药企施压。所以,专利强制许可在印度如火如荼,在中国静悄悄,这与中国患者和药品消费者缺乏组织和话语权有关。

当然,印度、巴西等国的做法也有负面影响——可能挑起与国际药企的冲突,从而面临谈判和诉讼成本。国际制药公司也不愿意在这些国家的R&D投资,更喜欢像中国这样拥有强大专利保护的国家。但中国也是发展中国家,WTO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强调和呼吁的特殊待遇。不利用这一点,在国际规则允许的合法范围内,为国内消费者争取低价药,也是一种遗憾。

因此,中国应借鉴印度国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保护专利和促进创新、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和满足居民基本健康需求之间寻求某种平衡。

这并不意味着国际制药公司必须被迫以“吃大户”的心态做出太多牺牲。但是,对于一些治疗癌症等极端疾病的特殊进口药品,如果能够通过合理运用国际规则,允许国内药企以较低的价格仿制,将意味着挽救许多生命,避免许多家庭“因病致贫”,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而他们付出的只是政府与一些跨国药企合理博弈的成本。那样,也可以避免中国穷人不得不从印度买药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