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多少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除不予受理且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以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受理是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立案受理的活动。受理标志着复议申请的成立和复议程序的开始。一是受理以复议机关对申请的审查为基础,审查范围包括:
1,审核是否符合申请通用条件。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复议申请条件;
2.审查是否超过法定申请时限。复议申请超过申请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申请延长期限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3、审核是否重复申请。对于复议机关已经处理或者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能再以同一请求和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4.审查是否已提起诉讼。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二、专利局主要受理以下几类复议申请:
1,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局的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拒绝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将其专利申请视为保密专利申请或者不予保密的决定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拖延有关期限,致使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其专利权被视为放弃的;专利权终止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局恢复权利,对专利局不予恢复权利的决定不服的;
6.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
7.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代理的处罚不服的;
8.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9、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