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是什么意思?
您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专利权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标明专利保护的范围。
如何考虑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主要包括时间和内容:(1)在时间上,引用的非专利文献和外国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引用的中国专利文献的公开日不得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2)内容:如果引用内容是实现发明的必要部分,说明书和引用内容应当结合为一个整体。如果引用的内容难以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相结合来解决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效果,应当认为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
如果能给出详细的信息,可以给出更详细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