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交印花税吗?

不需要

“电网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电网与用户签订的供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供用电合同要征收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国家电网公司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各级电网相互供电的除外)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是印花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而且供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补充规定第二条所列的印花税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二。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种类

目前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所列的凭证征税。有五个具体类别:

1、购销、加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合同、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2、产权转让;

3.商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收凭证。

三、电、水、气、热供应合同的特点

除了销售合同的一般特征之外,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标的物为特殊物品。

供用电、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合同的标的物是电、水、气、热。这种商品不仅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而且被有关单位所垄断。因此,为了保障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进行特别的规制。

2.这是一份标准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采用标准化合同,合同条款由供应商单位拟定。用户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虽然用户可以对标的物的数量和时间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决定权完全在供应商。因此,这种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3.合同的履行是连续的。

因为电、水、气、热的供应和使用是连续的,所以合同的履行是连续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供方必须连续供应电、水、气、热,用方必须按时支付相应的价款。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复印件和抄本,但视为原件的用户除外;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或者养育孤、老、残人员的学校的书面证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和贴息贷款合同;

(五)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让书;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八)个人出租或承租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管理单位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相关证明,廉租房承租人、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相关证明。

下列物品可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和畜牧业保险合同;

(二)图书、报纸、期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

(三)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四)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政企脱钩、企业(集团)重组、企业隶属关系变更、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资产盘活、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5)个人买卖房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二)产权转让;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和许可;

(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