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在智慧城市中的应用与发展

作者|网络大数据

来源| raincent_com

城市大数据是指城市运行过程中产生或获得的数据。它是由与信息收集、处理、利用和交流能力有关的活动要素组成的有机系统。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简单易懂的公式可以表述为:城市大数据=城市数据+大数据技术+城市功能。

城市大数据的数据资源丰富多样,广泛存在于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部门,是政务、行业、企业等各类数据的总和。同时,城市大数据的异构性显著,数据类型丰富、数量庞大、增长迅速、处理速度快、实时性要求高,并具有跨部门、跨行业流动的特点。

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归属的不同,城市大数据可分为政府大数据、产业大数据和社会公益大数据。政府大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工业大数据是指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相关数据,包括工业数据和服务业数据。

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公益大数据。目前城市大数据大部分是政府大数据和产业大数据,所以城市大数据的主要推动者应该是一个城市的政府和具有一定数据规模的相关企业。

为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收集、整合、存储和分析海量数据资源,利用智能感知、分布式存储、数据挖掘、实时动态可视化等大数据技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城市大数据是实现城市智能化的关键支撑,是推动“政通、惠民、兴业”的重要引擎。

新型智慧城市发展面临挑战。数据驱动的新型智慧城市发展面临诸多问题。白皮书指出,虽然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都在积极探索智慧城市建设,但仍存在特色不鲜明、体验不佳、* * *享受不足等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实现城市大数据资源和城市业务的良好融合。

具体来说,挑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信息系统烟囱多,阻碍了数据的享用;二是数据治理普遍薄弱,价值大打折扣;三是数据管理水平不一,缺乏整体联动。

如何应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困难和挑战?白皮书认为,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数据采集,加快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应用

一是城市大数据平台建立了数据治理的统一标准,提高了数据管理的效率。通过统一标准,可以避免数据混乱冲突、一号多源等问题。通过集中处理,可以延长数据的“有效期”,快速挖掘多角度的数据属性进行分析应用。

通过质量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数据冗余、数据缺失值等问题。第二,城市大数据平台规范了业务系统间数据的* * *共享和流转,促进了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通过统筹管理,可以消除各部门信息资源的“私有化”和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增强数据共享意识,提高数据开放的动力。通过有效整合,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水平。

第二,通过准确的分析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在交通领域,通过卫星分析、开放云平台等实时交通监控,感知交通状况,帮助市民优化出行计划;在平安城市领域,通过对行为轨迹、社会关系、舆情的集中监测分析,为公安部门指挥决策、情报研判提供有力支持。

在政务服务领域,依托统一的互联网电子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可以实现“数据多走路,人少跑腿”;在医疗健康领域,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数据交换不仅可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还可以及时监控疫情,降低市民的医疗风险。

第三,通过数据开放推动城市数字经济发展

开放大数据平台,将促进政企数据双向对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建设。一方面,企业可以获取更多的城市数据,挖掘商业价值,提升业务水平。

另一方面,企业和组织的数据有助于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可以“反哺”政府数据,支持城市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推动现代城市治理。

《六方面推进平台建设白皮书》认为,我国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在管理机制、业务架构、技术能力等方面各有优劣,不利于城市大数据平台的长远发展。白皮书就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的具体路径提出了六点建议。

一是加强平台顶层设计

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是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关键。要从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出发,结合地方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平台目标、数据主权、关键技术、法律环境、实现功能等各个方面,进行“高起点、高定位、稳落地”的平台顶层设计,确保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有目标、有方向、有路径、有节奏地持续推进。根据项目的进展,

二是完善平台配套保障机制

城市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必须有相应的支撑机制,充分发挥支撑机制的引导和支撑作用,确保平台规划建设的协调和平台整体效益的实现。

比如,建立城市大数据资源管理机制,明确数据内容的归口管理部门、数据采集单位和* * *开放方式;建立城市大数据平台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平台使用中的数据、流程、安全等内容和管理标准,保障平台持续稳定运行。

第三,加强数据管理

加强城市大数据管理,实现从数据采集到数据资本化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明确数据所有权和利益分配,以及数据生命周期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管理责任。明确数据资源分类和分级管理,提高数据资源管理标准。

分类是指通过多维数据特征对政府基础数据类型的准确描述;分类是指确定各类数据的敏感程度,针对不同类型数据的开放和* * *享用制定相应的策略,完善数据采集、管理、交换、架构、评估、认证等标准,推动发布数据开放和* * *享用的基本规范和标准。

以资源目录编制、资源整合汇聚、* * *共享平台交换为三个标准步骤,坚持“一号一源”、多方把关的原则,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 * *共享交换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分类体系,整合不同领域、多种格式的数据,方便用户通过多种检索渠道、分析工具和应用程序查找和使用数据内容。

第四,因地制宜开展平台建设和运营

城市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和应用要结合起来,避免出现平台建设重于平台使用的现象。政府、行业、城市的数据资源极其复杂,需要明确平台数据资源的权利属性,确保数据的所有权。

政府拥有政府数据资源的所有权,互联网公司往往拥有先进的数据技术和具有互联网思维的专业团队。本土企业对本土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产业发展等因素有更清晰准确的认识,需要充分盘活政府、互联网公司、本土企业等各方资源参与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城市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治理和运营体系相当复杂,平台建设的模式和路径没有固定的模式。要充分发挥各方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挖掘地方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为城市大数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动词 (verb的缩写)开展城市大数据综合评估。

各省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制定平台长效运行机制和评估办法,建立完善的报告、检查和评估机制,设计量化评估内容和标准,加强平台数据质量控制,管好用好城市大数据平台。

加强城市大数据平台项目后评估和项目检查,强化数据资源建设、数据接入、数据质量和安全的审计监管。科学构建城市大数据平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成效综合评价,指导各地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大数据平台应用成效。

第六,加强平台数据安全。

城市大数据平台包含大量政府和行业数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高度敏感。因此,需要加强平台数据安全的能力建设。

落实等级保护、安全评估、电子认证、应急管理等基本制度,建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安全评估机制,明确数据安全的保护范围、主体、责任、措施。研究制定数据权利标准、数据利益分配机制、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明确数据责任主体,加大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个人隐私等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