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壁垒有哪些类型?

专利壁垒是指一国政府或企业(主要是发达国家的制造商)凭借其技术垄断优势,以保护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为名,利用甚至滥用专利制度的法律保护,实施各种不合理的障碍,限制其他国家产品的进口,使外国非专利权人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已经形成了“专利壁垒”,比如产品被诉侵权,产品进入市场被专利和诉讼堵住。

专利壁垒的类型

专利壁垒根据其应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专利壁垒与“337调查”

37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1930(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该条款通常禁止进口产品或进口后在美国销售产品的不公平行为和不公平措施。

相关数据显示,从2006年到2011,美国的337调查数量增加到266起,中国的涉案数量也有所增加。2012年美国* * *发起29起337调查,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涉及中国337的调查有83起,占36.4%。有关专家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对美出口产品逐渐从日用品向高科技产品转变,美国企业为保持市场主导地位,必然会发起“337调查”等非关税贸易壁垒。所以337调查往往是一种排除竞争对手,争夺美国市场的商业竞争策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冷静积极的面对。并努力完善我国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和竞争态势,客观分析我国各领域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劣势,选择部分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2.“专利圈地”的专利壁垒

现在,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专利作为竞争的利器,实行专利圈地,敲开并占领他国市场。所谓“专利圈地”,就是利用已申请或先发明的专利,在本技术领域划出一块地盘,将其变成自己的领地,未经许可,他人不得进入的行为。跨国公司不仅在本国注册大量专利,而且通过跨国专利申请完成对专利的全面控制。跨国公司还在已申请专利的基础专利基础上,为其改进技术和周边相关技术申请专利,形成专利网络,从而对本国企业形成技术专利壁垒。

实践证明,一国企业在另一国或地区的市场份额,往往可以从其在该市场申请和获得的专利数量上体现出来。截至2008年,外国在华专利申请总量达到833871。日本、美国、德国位列前三,说明发达国家在中国的专利圈地垄断非常明显。相比之下,虽然中国企业已经开始重视在国外的专利申请,但除了少数企业,绝大多数企业的专利注册量都是很少的。当我们的产品“侵占”别人的地盘时,人们往往找不到我们在这些国家的专利注册,但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提起诉讼,进而实施贸易保护主义,似乎是一些企业的惯用手段。这也是中国企业频繁被一些外企起诉的原因之一。所以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得专利权者得天下。”为了避免严重的专利圈地现象,一方面要增加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整合行业力量,组建产业联盟,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产品,以应对国外的知识产权壁垒;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当提高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成本,特别是与中国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

3.“专利内部化和捆绑专利壁垒”

专利利益内部化是指跨国公司为了保持领先和垄断优势,防止技术外溢,在专利技术或拥有专利的商品贸易领域具有强烈的内部化倾向。其中,高新技术或拥有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商品主要流向国外子公司,国外子公司拥有大部分或全部股份。即使技术创新成果与企业现有业务不一致,企业也往往不会轻易单方面转让技术成果,而是以此作为交叉许可的筹码,换取其需要的其他企业的技术成果。专利内部化的趋势不仅限制了商品流通领域,而且阻碍了先进技术的流通和应用,从而形成贸易壁垒。

4.“行业标准垄断”的障碍

是指通过实力相当的企业合作进行专利交叉许可,最终形成企业联盟并发布联合许可声明,最终构成整个行业的技术控制,从而形成事实上的标准,即“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

据统计,全球500强企业中有60家主要战略联盟,统一战线成为许多企业的理想选择。联盟企业在集团内优势互补,成为行业内的领导者甚至占据垄断地位,是联盟企业的最终目标。标准和专利的捆绑给跨国公司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利润,也严重制约了中国企业的发展。因此,关注专利集群生产产业,抢占经济技术市场制高点,所谓“专利集群生产产业”,预示着一方面的专利发明大量涌现并迅速扩张,一个新的产业即将诞生。专利成组生产产业是一种具有规律性的技术经济发展轨迹。窥视这一轨迹,才能获得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同时,中国企业也要适应这种专利战略的新发展,高度重视建立自己的标准,虽然能够建立自己的能够实现全球许可的标准的中国企业数量还是有限的?但只要我们重视起来,扭转这种劣势的时间就会加快,从而尽早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