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烟草行业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推广项目管理程序规定。2010 42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2065 438+00]42号文件《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及宣传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加强对烟草行业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及宣传推广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现将《烟草行业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及宣传推广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0年2月8日(已关闭)关键词:烟草项目管理规定通知下发对象:总局和总公司领导,机关相关部门和单位。2010年2月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发布《烟草行业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促销项目管理程序规定(试行)》。为加强烟草行业内部管理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推广项目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工程投资项目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生产、经营、仓储、办公、科研、教育、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二条项目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项目管理过程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第三条项目申请和审批。投资管理部门初审后,按审批权限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董事会审批,或报上级审批单位审批。第四条工程概算。项目经批准后,纳入预算,纳入预算的项目概算必须经过审计。第五条投标。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和软件开发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招标,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一)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的;(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的;(四)特定专利和特殊技术的使用。第六条合同的签订。所有项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必须经监管、财务、审计部门审查会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第七条项目变更。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投资实施。确需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的,应当报原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工程建设投资超过项目批准总投资15%的,超支部分必须经过审计,并报原项目审批单位批准。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决算必须经审计后,项目审批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第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投资转为固定资产。第十条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经审计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支付。第十一条工程资料归档。项目实施部门应按照“一项一卷”的要求,收集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资料并归档。物资采购项目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物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烟草物资(含烟草配套物资)、烟机零配件、非烟草物资等采购项目。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操作。项目管理过程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第十四条项目申请和批准。项目由物资采购部门申报,按审批权限提交采购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董事会审批。第十五条项目预算。项目批准后,纳入预算,纳入预算的项目必须进行审计。第十六条投标。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烟草物资(包括烟草配套物资)和烟机备件的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烟草物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下但有长期供货的定点供应商,也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采购。(一)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的;(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的;(四)特定专利和特殊技术的使用情况;(5)《关于加强卷烟工业企业烟草物资采购管理的规定》(国烟运〔2008〕297号)第四章所列采购方式的信息。第十七条合同的签订。所有项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必须经监管、财务、审计部门审查会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第十八条项目调整。在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超过原批准总额的10%的,必须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相应调整采购项目预算。第十九条工程验收和入库。采购物资到货后,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应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第二十条工程款支付。项目资金应按采购进度和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支付。采购项目完成后,审计部门将对项目的所有资金进行审计。第二十一条项目资料归档。项目实施部门应按照“一项一卷”的要求,收集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资料并归档。宣传推广项目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宣传推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体开展的直接或间接介绍企业和产品、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产品销售活动的宣传推广项目。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操作。项目管理过程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第二十四条项目申报和审批。项目计划由项目实施部门编制,按审批权限提交宣传推广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或提交上级审批单位审批。第二十五条工程预算。项目经批准后,纳入预算,纳入预算的项目概算必须经过审计。第二十六条投标。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供应商、招标机构和评标机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招标,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一)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的;(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的;(四)特定专利和特殊技术的使用。第二十七条合同的签订。所有项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必须经监管、财务、审计部门审查会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第二十八条项目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项目规模、项目标准和项目内容的,报原项目审批单位批准;项目规模和金额超过预算10%的,超支部分必须经过审计并报原项目审批单位批准。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和评估。项目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和评估,并保存实施材料、音像制品等资料。第三十条工程款支付。项目资金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和项目的履行情况支付,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支付。项目完成后,审计部门将对所有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第三十一条项目资料归档。项目实施部门应按照“一项一卷”的要求,收集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资料并归档。公开、检查、监督和问责第三十二条项目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推广项目按照《烟草行业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暂行规定(试行)》(国烟专卖局〔2008〕127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草企业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国烟监发〔2009〕338号)进行公示和监督。行业内企业违反规定,将被追究责任;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