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南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验室运行1年以上。

(二)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和明显的区域特色,研究领域符合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实力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市或省内前列。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能力。

(三)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团队,能够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学科类市重点实验的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8人。

(四)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依托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在工作经费、科研场地、人员保障和后勤配套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

(六)依托企业建设市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南充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南充产业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跑全市或省内前列,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能力。

3.依托企业有较大的科技投入,近三年中每年的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等高水平科技成果,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