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济南报名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七条人口迁移户籍管理实行有条件准入制度。基本条件是固定住所、合法职业和收入。同时结合年龄、婚龄、学历(学位、学历)、职业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纳税、投资、就业、养老保险等条件,,是允许迁入本市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依据。城市以外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落户,实行同等准入条件。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一)动员干部和工人

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包括招聘、调动、聘用)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学历、职称和条件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夫妻分居和未成年子女转入的。

毕业生就业

1.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研究生,配偶、子女随迁或投靠(不受婚龄、在经济上居住时间限制);

2.在本市落实接收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符合人事部门“先落户,后就业”范围的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

3.就业满3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就业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3)引进人才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配偶及未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2.出国1年以上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访问学者、研修生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和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的,或在国内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两院院士、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一、二级人选、享受国家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5.从经济单位调入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和中级职称的人员、工人、技术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6.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满三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单位有住房或已设立集体户口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7.符合省政府文件规定条件并持有《山东省外国人才就业证》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四)投靠亲属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登记结婚,可以随时投靠落户,不限婚龄、年龄。经济上一方为外地新移民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夫妻避难(符合迁入条件但未同时迁入的除外);

2.父母避难:允许60岁以上的男性和55岁以上的女性前来帮助子女落户,无论其身边是否有子女;父母在经济上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其他子女的随迁或串迁;

3.儿童避难所: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定居;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者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照顾1未婚成年子女避难(职工调动);

4.因父母死亡投靠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和社会福利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养的弃婴、孤儿,经民政部门批准。

(五)采购人员

已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住房,取得房产证,已足额付款并在市区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六)纳税人

当年纳税3万元或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私营企业投资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七)退役士兵安置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并接收安置的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

2.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3.退役士官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就业满5年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安置部门批准,可异地安置。

(八)离退休安置

1.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在本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2.需要在本市安置的离休干部和退休工人;

3 .需要依靠子女进行经济安置的退休人员。

(9)建制单位人员迁入。

从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国内外大型公司R&D中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发展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本市的人员。

(十)本市人员恢复户口。

国家和省里政策规定要恢复户口。

(十一)其他情况。

1.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其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农民工;

2.获得本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

第九条城市非建成区要求迁入建成区的,投靠直系亲属或者拥有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不受条件限制。其余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