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儿童医疗保险积分
政策《2016苏州积分落户新政,苏州市积分落户制度实施细则》自2016 15正式实施,这一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政策影响了700万人。
参考智坤教育网发布日期:2016-01-2114:58:04。
落户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得分达到一定数值,可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保等公共服务。
适用区域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统称市区。
适用人群
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并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县级市、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具体评分标准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一、基本点:个人基本信息、参加社保、居住地。
个人基本信息积分
1.年龄评分标准:08岁以上40岁以下65438+10。
2.教育评分标准:
职称
得分
大专(高职)
30分
本科院校
60分
掌握
200分
博士生
400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计分。
3.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分数。
职称评分标准:
职业技能五级(初级工人)
10点
职业技能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
30分
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
50分
二级职业技能(技术员)
100积分
职业技能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
300分
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计计分。
参加社会保障的分数。
评分标准: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
居住环境积分
1.财产状况。
房产面积评分标准:
拥有和占用的物业面积> =75㎡
60分
75平方米以上
每增加25㎡加20分。
2.居住证的年限。
评分标准:在苏州连续居住满1年加30分,最高300分。
附加分:计划生育、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
计划生育评分标准:
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分。
发明创造
发明的评分标准:
发明专利被授权并纳入苏州授权数据的第一发明人。
30分/件(累计得分)
申请当年授权并纳入我市授权数据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
10分/张,累计最高60分。
表彰奖励
奖励方法的评分标准:
由区委、政府及区直各部、委、办、局授予。
10点/次
由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委、办、局授予或授予荣誉称号。
20分/次
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部门表彰或荣誉称号。
40分/次
苏州有见义勇为行为。
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外加100积分
获得全国前8名,江苏省比赛前3名。
40分/次
全国前16,江苏省前8。
30分/次
在苏州市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20分/次
获得苏州区级比赛前3名。
10点
社会贡献
评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社会服务评分标准:
加入苏州市某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24小时。
5分(一星10分,二星20分,三星30分,四星40分,五星50分)
苏州市个人每2000元捐款。
5分
参加苏州无偿献血,每次献全血200毫升。
5分
苏州造血干细胞采样
10点
苏州市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由直系亲属(仅限一人)提出申请。
80分
在苏州市区从事环卫等特殊公益性岗位。
30分
参加苏州市志愿警察。
10点
投资税支付
投资税评分标准:
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
20分
投资设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
30分
苏州市区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满一年1,000元。
5分
租住苏州市区合法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应提供年租房合同和年发票。
每年加10分。
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评分标准:
随迁学龄前儿童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在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10点
0 ~ 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区接受妇幼健康管理和保健服务,持有苏州市妇幼保健卡。
10点
苏州市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5分
积分管理报考时按岗位要求报考健康证。
5分
3.扣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减免标准:
本人或配偶为他人从事非法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扣50分。
违法
违法犯罪的处罚标准:
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
每次扣200分。
近五年因限制人身自由受到行政处罚。
每次扣100分。
在苏州一年内因违反城市管理、非法行医、食品药品安全法、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体户或企业的行为人或投资人、法定代表人。
每次扣50分。
不诚实的行为
扣分标准未受到刑事、行政处罚,但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
不诚实的减量标准: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存在失信行为。
每次扣50分。
一年内因苏州市税收违法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
每次扣30分。
有本市医保费用违规行为,纳入医保失信人员名单,每违规一次扣30分;因违规被取消定点医疗保险资格。
法定代表人扣50分。
本市存在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法贷款、恶意拖欠贷款等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
每次违规扣30分。
单位欠缴或者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法定代表人扣30分。
单位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法定代表人扣30分。
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
法定代表人扣50分。
户籍准入管理
市公安局会同人社局根据公共资源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经市政府批准后,上半年“户数指标”和下半年“户数指标”于5月底前以11两种统一方式向社会公布。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初和6月初根据户数指标,按照申请人的积分等级,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全市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给予答复。
取得户籍资格的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如何申请积分管理
所在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提供材料:
(一)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书。
(二)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和职称评定材料存入档案。
(三)社会保障市民卡、社会保障号和住房公积金卡。
(四)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他项权证。
(五)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六)提供居住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划生育部门生育两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7)专利证书。
(八)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9)市志愿者协会颁发的苏州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捐赠统一票据;献血卡;采集或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赠遗体(或器官或眼角膜)的证明;义务警员证书;特殊公益性岗位的工作证明;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行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10)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存入市区的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纳税人除外)。
(十一)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
都市早报记者纪是新苏州人的必去之地!无论是落户还是子女入学、就医都要“打分”
每年公布两次入户指标,取得门禁卡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
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目前为人均18㎡)的申请人,每年应在1至1期间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即入户指标数),经政府批准后,于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分两次向社会公布。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初和6月初12,根据入户指标数量,按申请人的积分等级进行排序,经公安部门审核,在媒体上公示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入户准入卡。
60日内,取得准入证的人员凭积分户籍准入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户籍迁入后,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取得户籍资格的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录取不仅取决于分数,还取决于特定领域的学位数量。
按分入学:根据当年公办学校初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公民积分成绩和可利用学位数,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前向社会公布向流动人口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
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父母,应当在每年6月1日至4月15日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教育部门根据资源分布和户籍人口数量,预测流动人口子女可获得的空余学位数量,经批准后于每年6月10前向社会公布。每年6月30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申请人拿到门禁卡和通知书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能按积分排名进入所申请公办学校的流动儿童,由有关部门按照其他对流动儿童开放的学校的免费程度,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
2016实行积分入学管理后,流动儿童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相关规定为准,原“三稳”政策不再适用。
每年6-8月申请,9月-165438+10月办理下一年度体检手续。
流动人口纳入积分管理后,其子女在市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可根据教育部门年度招生指标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其已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子女不受影响。
需要申请的公民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应在8月31前对申请人进行核查并打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9月15前教育部门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医保指标数。并向社会公布。
每年9月统一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医学录取名单,获得首次医学录取资格的申请人,于9月1日至6月11日通过子女就读学校办理下一年度医学录取手续,并携带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