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先行赔付的泰康重大疾病有哪些?

泰康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二十七种重大疾病不在《规范》范围内。

一.恶性肿瘤

是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地生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并能通过血管、淋巴管和体腔向身体其他部位扩散和转移的疾病。根据病理检查结果,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中的恶性肿瘤范畴。

以下疾病不覆盖:(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的霍奇金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和转移性皮肤癌);(5)前列腺癌,具有(5)t 1n0m 0或更小的TNM分期;(6)艾滋病病毒感染或艾滋病期间的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死

指冠状动脉闭塞导致相应区域供血不足而引起的部分心肌坏死。至少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典型的临床表现,如急性胸痛;(2)近期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死;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在诊断上增加,或显示与急性心肌梗塞一致的动态变化;(4)发病90天后,证实左心室功能下降,如左心室射血分数小于50%。

第三,中风后遗症

指脑血管疾病突然改变引起的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死,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是指在诊断180天后仍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障碍:

(1)“肢体功能完全丧失”,有一个或多个肢体(解释见7.2);(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解释见7.2);

(3)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六项基本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见7.2)。

四、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重大器官移植是指因相应器官衰竭而进行的肾脏、肝脏、心脏或肺的同种异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是指因造血功能障碍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而进行的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

五、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了治疗严重的冠心病而进行的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等非开胸介入手术和内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指肾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确诊后已接受定期透析或肾移植治疗至少90天。

七、多发性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从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躯干端附近)完全断开。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

指由肝炎病毒感染引起的肝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衰竭,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迅速缩小;(4)肝功能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瘤

手指脑良性肿瘤已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和运动感觉障碍,危及生命。必须通过脑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确诊,且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开颅完全或部分切除脑肿瘤。(2)实际实施了脑肿瘤的放射治疗。

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慢性肝衰竭失代偿期

指慢性肝病引起的肝衰竭。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静脉曲张。酒精中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承保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由脑炎或脑膜炎引起的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是指在诊断180天后仍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障碍:

(1)一个或多个肢体功能完全丧失;(2)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

(3)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内在需要无反应,昏迷程度按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标准为5分及以下,连续使用呼吸机等生命支持系统超过96小时。

酒精中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承保范围内。

十三、双耳耳聋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永久性不可逆”双耳听力丧失(参见7.2)。在500 Hz、1000 Hz、2000 Hz的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 dB,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测试或听觉诱发电位测试证实。

14.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觉永久性不可逆丧失,且双眼较好的一只眼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1)眼球丧失或眼球摘除;

(2)矫正视力小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采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5度。十五、麻痹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永久性完全丧失肢体功能。肢体功能永久性完全丧失是指在疾病确诊180天或意外伤害180天后,每条肢体的三大关节中仍有两个完全僵直或不能随意识活动。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开胸进行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七、厉害的阿尔茨海默病。

是指由于大脑发生进行性的、不可逆的变化,导致智力严重下降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障碍、行为异常、社交能力下降,日常生活必须由他人持续监护。必须经脑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确诊,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在65岁前确诊患有此病的,承担保险责任。十八、重度脑损伤

是指头部受到机械外力作用导致大脑重要部位损伤而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必须通过脑部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来确诊。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是指脑损伤180天后,仍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障碍:

(1)一个或多个肢体功能完全丧失;(2)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

(3)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九、严厉的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和共济失调。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疾病不能通过药物治疗控制;

(2)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承保范围内。

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在65岁前确诊患有此病的,承担保险责任。二十、重度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三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表面积的20%及以上。体表面积按照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重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由于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持续增高而进行性发展,造成身体活动能力永久性、不可逆的限制,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协会ⅳ级,平均静息肺动脉压超过30mmHg的慢性疾病。二十二、丧失语言能力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至少12个月的积极治疗(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以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导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衰竭引起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骨髓穿刺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末梢血图片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②网织红细胞< 65438±0%;

③血小板绝对值≤ 20× 109/L

二十四、主动脉外科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经开胸或剖腹手术切除、置换和修复受损的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是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承保范围内。25.多发性硬化

被保险人患有因脑部和脊髓脱髓鞘病变导致的神经系统多灶性(多个)多灶性(6个月内至少发作一次)病变。其临床表现为神经系统损害的症状和体征至少发作一次,累及视神经、脑干和脊髓,伴* * *共济失调或感觉障碍。

理赔时必须提供神经系统损伤的证据,如CT扫描、MRI等。

二十六、终末期肺病

当被保险人患有终末期肺病且患有慢性呼吸衰竭时,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肺功能检查FEV1连续低于0.75升;

(2)缺氧患者必须给予广泛持续的氧疗;(3)动脉血气分析显示氧分压低于55mmHg。

理赔时必须提供以上三种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二十七、脑外科

被保险人确实做过全身麻醉下的开颅手术(不含颅骨钻孔)。因外伤导致的脑部手术不在承保范围内。

理赔时必须提供神经外科医生出具的诊断和手术报告。

二十七、脑外科

被保险人确实做过全身麻醉下的开颅手术(不含颅骨钻孔)。

因外伤导致的脑部手术不在承保范围内。

理赔时必须提供神经外科医生出具的诊断和手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