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专利的摊销期限
一、新旧会计准则摊销期限比较
2001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分期等额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预计使用寿命超过相关合同规定的收入寿命或有限寿命,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是合同规定了收益期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的,摊销期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期;
二是合同没有约定收入期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期限的,摊销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
第三,如果合同规定了收入期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期限,摊销期限不应超过较短的期限;
第四,合同没有约定收益期,法律没有约定有效期限的,摊销期不得少于10年。
这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也限制了无形资产的稳定性。这些规定过于笼统,不能适应无形资产日益复杂的情况。
2006年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对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作了不同的规定:
第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
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处理。
二、新旧会计准则摊销方法的比较
旧会计准则2001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为直线平均法,按照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期间内平均摊销。摊销期限是合同和法律规定的最短期限,合同和法律没有规定的摊销期限不应少于10年。它将所有无形资产按照使用时间平均摊销,不考虑不同无形资产的时间价值。
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了国外的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而不是“一刀切”更可行,但提出“应体现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法”。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使摊销对象更加明确。对于不能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新准则应采用直线摊销法。
三。企业无形资产摊销
企业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摊销,直至不再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预计实现方式不能可靠确定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费用等。).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的不同的,应当变更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法律依据
第六十七条采用直线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允许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作为无形资产的投资方或受让方,相关法律或合同对使用寿命有规定的,可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允许扣除购买商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