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的司法规制原则是什么?
标准必要专利在标准上是强制性的,在技术上是锁定的,在实施上是必然的。为了防止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不正当利用上述优势,标准制定组织一般要求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在其知识产权政策中提前做出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Y,通常简称为FRAND)的承诺,按照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将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给他人使用。FRAND承诺本身比较原则,标准制定机构无力纠正一些违反FRAND承诺的商业行为,专利法也没有对标准必要专利做出特别规定。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司法判断层面明确规范标准必要专利的一些基本原则,引导当事人尽可能达成专利许可协议,提前预防和减少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