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成果的股份比例
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技术成果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高新技术成果的出资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地方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厦门市和四川省。但也有不少地方性法规在这一比例上有所突破。如《常州市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暂行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投资者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其评估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35%;省科技厅可以达到60%,但需要全体股东同意。此外,有学者甚至提出打破这种比例限制,认为只要技术成果合理,不管占多少。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颁布后,北京市工商局适时出台了新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设立公司或股份合作企业的,对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注册资本(金)和股权比例不作限制,出资人在章程中约定技术价格低于50万元的,无需进行评估,只需提交全体股东签字的确认书即可。要看评估公司对专利给出的评估值以及这个值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也可以协商确定。第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好的,哈哈哈哈。第一个回复:是的,这个问题就是我所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