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发展的机制研究?

1发展绿色建筑的意义

从绿色建筑的理念中可以看出,绿色建筑强调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在建筑材料的使用上选择可再生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因地制宜地使用节能材料。在建筑设计和建造过程中,要注意节约资源,同时满足人类使用条件,努力提供健康、高效、适用的使用空间。这对中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①有效减少资源的过度使用;(2)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条件;③促进中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3,4]。

2绿色建筑的外部性和市场失灵

2.1绿色建筑具有外部性。普通建筑的应用通常会导致一定程度的环境恶化和能耗过大。然而,绿色建筑可以维持甚至改善整个生态环境系统,减少过多的能源和资源浪费。绿色建筑遵循绿色生态的理念,采用了很多先进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也包括一些成本投入进行研究和论证。因此,普通建筑的消费者或生产者不会因此受益而向绿色建筑的消费者或生产者支付相应的报酬。因为绿色建筑的社会效益远远超过绿色建筑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私人效益,所以绿色建筑具有外部性。

2.2绿色建筑的“市场失灵”在完全市场的机制下,绿色建筑的生产者或消费者是否生产或消费绿色建筑是由个人收益最大化原则决定的,因为绿色建筑与普通建筑相比具有很强的外部经济性,然后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绿色建筑的投资成本很高,无论其消费者还是生产者,他们所做的投资都远远小于全社会所获得的综合效益。导致社会的边际收益远大于私人,于是出现了“市场失灵”的现象。建筑市场上有两类建筑:绿色建筑和普通建筑。横坐标上任意一点与图1中L点的距离代表绿色建筑的市场配置量,到O点的距离代表普通建筑的市场配置量,市场总需求用OL表示。

曲线MSR1和MR1是指生产或使用绿色建筑的边际社会收入曲线和边际私人收入曲线,而MSR2和MR2是指生产或使用普通建筑的边际社会收入曲线和边际私人收入曲线。如果绿色建筑的外部性不存在,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普通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市场配置会在某个时间点达到均衡。这个平衡点就是MR1和MR2的交点e。在e点,绿色建筑的平均测度为Q1L,普通建筑的平均测度为Q1O。鉴于绿色建筑本身的外部性,普通建筑与绿色建筑的最优配置平衡点应在曲线MSR1与MSR2的交点f处。这个交集对应的是人均余额为Q*L的绿色建筑市场,普通建筑人均余额为Q * O。

在Q*处,绿色建筑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个人边际收益为p 1;这时,普通建筑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个人边际收入是P2。市场的自动配置与绿色建筑在社会上的最优配置之间存在一个差Q*Q1,导致普通建筑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个人边际收益与绿色建筑消费者或生产者的个人边际收益存在一个差,即δ P = P2-P1。但是,对于绿色建筑的消费者或生产者来说,由于无法将其外部利益内化,以至于Q*点向Q1点方向移动,导致绿色建筑“市场失灵”,绿色建筑的市场配置无法达到社会最优水平。

3绿色建筑外部性的消除

3.1经济学原理根据经济学理论,消除绿色建筑外部性的最佳途径是政府补贴,从而实现绿色建筑的外部性并实现其内部化,即试图通过外部利益内部化的措施来提高绿色建筑的消费者或生产者的主动性。假设VP代表绿色建筑消费者或生产者的个人利益,VS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如果外部收益大于零,VP < VS如果绿色建筑的消费者或生产者的个人成本大于个人收益而不是社会收益,则存在VP < CP < VS .虽然从全社会最优配置需求的角度来看,需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但绿色建筑的生产者或消费者缺乏积极性,绿色建筑的发展水平会低于社会期望的最优水平。

3.2补偿方式分析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有效的机制对绿色建筑的生产者或消费者进行补贴是可行的。个人边际收入水平应提高到社会边际收入。这个时候,无论是对生产者的补贴,还是对消费者的补贴,只要补贴是对等的,补贴的效果都是一样的。(1)对生产者的补贴。如果图2中绿色建筑的需求曲线用D表示,绿色建筑的供给曲线用S表示,社会市场的均衡点用E0表示。此时E0对应的均衡价格为P0,均衡产量为Q0。如果假设政府对生产者的补贴可以使单个生产者承担的边际成本降低到S1,绿色建筑的产量需求曲线与新形成的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E2确定,则对应的产量和价格分别为Q1和P2。政府补贴总额为(L×Q1)(即矩形P2E2P1E1的面积)。从P0到P2降价,消费者的单位收益为(P0-P2),总收益为(P0-P2) × Q1,生产者的收益为L × (P0-P2)为(P1-P0)的部分,总收益为(P1-P0)。

4绿色建筑外部性补偿的经济手段

(1)税收和信贷优惠。税收和信贷激励是外部性内部化的主要经济手段。对于绿色建筑生产企业,可以采取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收优惠政策,或者采取低息贷款的方式,鼓励其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对于绿色建筑的消费者,可以给予适当的购房贷款利率、免征房产税等优惠措施,使其外部性得到经济补偿,不断鼓励消费者选择绿色建筑。

(2)财政投入和补贴。政府是实施绿色建筑的主导者,需要加大对绿色建筑的财政投入。财政投入的重点是加大对绿色建筑创新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和技术集成创新的科研投入,促进绿色建筑生产成本持续下降。其次,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集中示范城市(区)和示范工程的投入,设立财政奖励或财政补贴。通过建立绿色建筑标准和认证体系,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财政补贴,不断降低绿色建筑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私人边际成本,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3)经济法规。要保证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的各项经济政策的顺利实施,单纯使用经济手段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性。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体系,适时出台推广绿色建筑、限制普通建筑的法律法规,使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形成由国家基本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组成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相应的专利保护制度,保护行为者的创新成果,激发其创新动力。(4)社会资金。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公众和企业的广泛参与是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积极鼓励和支持成立行业协会、绿色建筑社会公益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设立绿色建筑专项发展基金,吸引和筹集闲置社会资金投资绿色建筑市场,民间资本可以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捐赠等形式参与绿色建筑。

(5)其他方式。制定土地流转政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其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可以研究制定容积率激励政策,规定鼓励绿色建筑的建设。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或实施绿色建筑改造而必须增加的建筑面积,经认定后可不计入容积率。在符合城市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提高容积率。此外,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可将绿色施工方法和手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综合运用土地优惠、容积率优惠、招投标优惠政策等手段,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5结论

发展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是改变建筑业发展方向,改变城乡建设模式的根本途径,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建筑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虽然我国绿色建筑数量迅速增加,但支持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结构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绿色建筑的推广仍存在诸多困难。绿色建筑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外部经济性,在现有条件下提高绿色建筑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还很困难。只有合理运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经济激励手段,才能有效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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