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生物医药科技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
责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拟订全市各类科技园区、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技术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服务载体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编制市本级科技应用技术与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风险投资政策,推动建立风险投资体制。
(五)拟订科技促进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
(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究提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建议,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工作。
(七)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
(八)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九)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建议。
(十)组织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创新;指导区(市)县、市级部门的科技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