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发专利
你其实可以问更具体的问题,比如你说的委托是什么意思。就我们目前接触的客户来说,比如公司和员工,如果员工利用公司的资源进行发明创造,属于公司的发明创造,但是公司需要给员工一定的奖励。申请的时候公司是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明人当然是员工。要看具体情况,有没有委托合同,合同中是怎么约定发明创造成果的。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其中,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的发明创造;
(二)执行本单位委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1年内做出的与本人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参考以上条款,可以确定你是实习单位的员工。现在你需要确认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还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做出的发明创造。如果有,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这时候实习单位就可以申请专利了。
此外,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