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不是药神)贵是因为研发成本高吗?

电影《垂死挣扎》的情节似乎在大众中引起了一些误解。他们认为,专利药虽然“救命”,但对患者来说,“救命药”也是“天价药”、“夺命药”。甚至有人认为“天价药”的罪魁祸首在于药品的专利保护。我国自1984颁布专利法以来,专利制度在促进创新成果形成、转化和保护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比如,我国在白血病、抗癌药等领域打破了国外专利药的垄断,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困难。然而,正是在这些医疗领域,部分专利药定价过高,导致对专利保护的诸多误解,认为专利垄断导致了“天价药”的存在。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在医药领域,人们会刻意忽略专利保护对创新的激励作用,而更注重药品的专利保护,会阻碍患者低价获得“救命药”。在我看来,这可能和医疗领域的特殊性有关。这种特殊性体现在:药物的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特别是在新药的研发上,这意味着新药的研发周期一般需要10年,花费10亿美元;同时,药物临床试验审批时间长,药物专利保护期大量消耗,必然影响创新药抢占市场的机会。

一方面,药物研发的高投入、高风险,需要专利制度为其提供保障,保证其早期R&D投入能够获得合理回报,否则没有药企愿意做新药研发;另一方面,药物在治病救人方面的特殊作用,要求药物研发者和生产者更方便、更惠民,否则也违背了药物研发的终极目标。

面对这看似矛盾的两个方面,我们该怎么办?

笔者认为,应该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针对创新药的保护,为激发创新药企的创新动力,确保仿制药企有“药可仿制”,患者有“药可吃”,应严格专利保护,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专利药实际保护期短、上市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针对“天价药”现象,可以通过加大医疗领域研发投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杜绝药品流通环节不合理涨价、鼓励仿制药厂积极仿制等措施,确保患者以更实惠的价格获得“天价药”。

所以对于药品来说,创新药还是基础,“高价药”的症结不在于专利保护。

(北京安捷律师事务所陈志兴)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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