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与职务作品权利归属的异同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一般来说,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在作品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职务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表现为资本主义国家的雇员与雇主的关系。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体现在员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上,即员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该问题的解决原则上应遵循“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发明创造权的归属应首先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解决。职务发明的权利基本属于单位,但也可以归发明人和单位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