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1,购买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款:银行存款
2.[会计]分期偿还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款: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具备法定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或协议,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限制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规则二。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以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则三。
本办法适用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四)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出让、出租、抵押所得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让方,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方。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
(1)买卖是指出让方以土地使用权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
(2)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转让土地使用权。
(3)赠与,是指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他人使用,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的原所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扩展数据
土地使用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必须进行评估,评估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提供专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土地平面图、与无形资产投资相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投资核实清单。所需的名称、有效状态、定价等。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并由企业签字或验收,全体投资者认可,在清单上签字。
3.无形资产要转让(知识产权要进行产权转让登记;签订非专利技术的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但在验资时尚未办理完毕的,填写《出资财产转移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人签字,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相关产权转移手续;
合同、协议、章程对交付方式和地点有规定的,应当与合同、协议、章程一致:“接收方签字”一栏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及其他相关限定条件符合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以及投资者对资产价值评估的确认文件。
5.一般无形资产最多可出资企业注册资本的70%。
6.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应当提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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