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的服务费是多少?

法院的公告费不统一。公告费的收费标准主要看这个案件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一般在100元以内。在基本的民事案件中,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当事人都需要支付诉讼费。如果你有经济困难,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援助。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交纳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应由原告预交,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公告费:1,公告费,每次10元到50元,不另收费;案件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缴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4.财产案件应当按照有争议的价格或者金额支付。不足一千元的,每人缴纳五十元;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按百分之四支付;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三支付;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二支付;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按1.5%缴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按百分之一缴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5、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6、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7、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支付;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和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65438+万元;7.原告提出两项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起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应当按照不同的诉讼请求计算收取案件受理费;8.财产案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