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国外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哪些国家进行了哪些改革?谢谢大神,帮帮我。

国外个人所得税制度介绍编者按: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3日首次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近年来,关于税制改革和个税起征点的争议一直不断。本网特别播出几篇代表性国家税收征收制度的文章,让广大网友了解国外税收征收情况,也为我国税制改革提供参考。美国——财政来源主要是富人交的税。美国根据个人收入逐步提高税率,以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多收入多缴税,低收入的先缴税后退税。第一,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考虑个人收入,还非常重视家庭其他成员的人数,尤其是子女。第二,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美国政府每年庞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由占少数人的富人买单,而不是占纳税人总数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新加坡是个人所得税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它实行13级累进税率,即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适当项目后累计征税。每年4月15日前,所有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登记表中如实填写上一年度的收入,并及时向国税局申报。新加坡的税制是以收入来源为基础的。新加坡目前的税率是0%到22%。应税项目包括:在新加坡取得的所得;以及在新加坡获得的海外收入;非居民个人在新加坡获得的海外收入不需要在新加坡纳税。日本——不断降低税负日本政府战后一直在努力降低国民税负。不仅相继提高了个税免征点,而且大幅降低了最高税率和税率档次,减轻了广大民众特别是高收入人群的负担,增加了民众的消费和投资能力,促进了经济发展。日本的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在日本的居民来说,除了固定的工资收入以外,稿费、投资分红、捐赠、继承、土地和房屋出租等所有收入都必须纳税。日本政府还建立了一套严格、科学、完善的税收征收、稽查体系和稽查队伍,地狱般的缴纳,逃税者和绝大多数国民都有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自觉。澳大利亚——完善的税收征收体系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个人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征收。经过多年的发展,澳大利亚的所得税征收制度已经比较完善,有很多经验可供借鉴。从今年7月1日起,年收入6001澳元至21600澳元的税率由17%下调至15%;42%税率的起征点由58001澳元上调至63001澳元;47%的起征点从70,001澳元提高到95,001澳元。明年7月1日起,42%的起征点将提高至70001澳元;47%的起征点将提高到125001澳元。法国——高收入者多缴税。根据法国法律,任何家庭或主要居住地在法国(即在法国连续居住6个月)且在法国有重大职业活动或重大经济利益的人,无论是否为法国国民,都必须就其所得(包括在法国的所得和在国外的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在465,438+0,965,438+0欧元以下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在4192-8242欧元之间,税率为7.05%;8243至14506欧元之间19.74%;14507至23489欧元之间29.14%;23490至38218欧元之间的38.54%;38,219至47,131欧元之间的43.94%;年收入超过47131欧元,税率49.58%。德国——逐年降低居民税负根据德国法律,所有德国永久居民和非德国居民但收入来源为德国的外国居民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根据个人收入的多少而不同。收入越多,纳税比例越高,每年都要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仅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了德国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德国个人所得税缴纳比例呈下降趋势。1998年,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个人收入的53%,但到2005年,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已降至42%,最低个人所得税税率也从1998年的25.9%降至2005年的15%。据《东亚日报》8日报道,韩国政府和执政党正在考虑增税新方案。根据这一计划,韩国人明年将平均向国家缴纳285万韩元(1美元约合1韩元),比今年多了26万,这是今年韩国内需不振和美元贬值造成的。国民经济大动脉之一的税率将上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个人所得税政策力求符合韩国所得税法的规定。通过劳动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分为A、b两类,A类收入包括普通人的月薪、工资、奖金、各种工资补贴、退休工资等正常收入;b所得是指从外国机关或国际机构取得的工资,以及从驻韩外国人或外国法人取得的工资或类似报酬。在韩国,个人所得税的“勤劳所得”部分是按照工资标准和实际收入缴纳的。一般税收标准是年收入654.38+00万韩元以下为8%,收入越高税率越高,8000万韩元以上税率为35%。这包括具有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性质的综合房地产税。为了照顾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韩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采取了免征额、低税率和收入扣除等措施。韩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点”是年收入654.38+05万韩元(以四口之家为基准)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482万韩元以下的个体经营者。收入扣除是指给予一些优惠或免征所得税,包括一些家庭生活费、医疗费、残疾人费、学费、保险费、专稿费等等。前不久,韩国某媒体报道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以2002年为例,韩国11.74万工薪阶层中,有47.3%的人免交所得税。媒体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政府的所得税免征额标准越来越高,抵扣的优惠越来越多,政府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也陆续出台。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反映了经济不景气,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收入一般的人不交所得税,必然导致其他纳税人的负担和国家税收的流失。在纳税方面,普通工薪阶层和个体经营者之间存在“不平等”。韩国工薪族戏称他们为“玻璃钱包”,意思是他们所有的工资收入都是公开透明的,每个月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所得税。但是个体户在申报收入的时候可以做很多“手脚”。这是因为一些个体户不如实申报,没有正规的财务制度,享受国家小纳税人优惠和增值税优惠的“好处”。这样一来,在实际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工薪阶层缴纳的税收明显高于个体户。据悉,今年第二季度,韩国个体户缴纳的综合所得税远低于普通劳动者。■政府为完善税收制度付出了巨大努力。近年来,韩国政府的所得税收入约占总税收的18%至19%,低于OECD国家的26%。2003年,纳税人的比例仅为全体劳动者的51%左右,明显影响了国家的税收收入。为解决这些问题,韩国有关部门近日向卢武铉总统和税制改革特别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扩大纳税人比例和税制正常化中长期计划》。方案提出,为扩大税基和纳税人,政府应减少各种减免税和税收优惠。韩国政府官员还指出,今后应固定所得税的“免征点”,这样随着物价和工资的上涨,纳税人每年都会逐渐增加,税收自然也会增加。为了提高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韩国政府正在采取防止逃税、减少税务部门行政开支、大力普及和完善收入申报制度等多种措施。不久前,韩国政府公布了“2006年税制改革计划”。根据这一方案,韩国纳税人享受的部分福利将被取消,个人所得税增幅可能达到15%。这远远超过了韩国人年工资增长率5%至6%的标准。墨西哥培养纳税意识门槛低。墨西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很有特色。简而言之,这是一个税收和补贴相结合的体系。在强调每个人都有纳税义务的同时,也有效保护了中低收入者的利益。为了体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墨西哥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0.01比索(1美元约合10.86比索),也就是说理论上所有人的所有收入都需要缴纳所得税。■保护低收入者利益根据墨西哥税法,任何月收入低于32700比索的人都可以享受国家财政提供的税收补贴,最低金额相当于实际纳税额的30%。此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还可以享受单位提供的一项工资税补贴。这些补贴导致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对于低收入阶层来说,交税并不意味着消费,反而会带来更多的收入。以一个月收入2000比索的人为例。根据税法,他的实际纳税额约为164比索。当他完成纳税手续后,可以分别从国家和单位领取82比索和360比索,这样他的实际税后收入实际达到2278比索。这种补贴制度有效地保护了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对逃税者冷酷无情。墨西哥税法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章节长达76页,很多领域都有单独的规定。繁杂的法规往往让很多纳税人无所适从。一般中产阶级以上的人会聘请会计师帮他们处理税务问题,而中下层的人则面临很大的困难;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还存在很多漏洞,因此偷税漏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于偷税漏税者,税务机关发现后会向其发出书面通知,“邀请”其纳税或说明情况。纳税人收到通知后必须在15天内回复,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墨西哥的税法对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处罚。例如,自然人变更地址而未通知税务机关,将被处以24,665,438+0至4,922比索的罚款,而严重逃税将被处以监禁和其他刑事处罚。■记者采访墨西哥国家税务总局时,那里的工作人员表示,除了收税,税务部门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为公众提供便利服务,普及相关税收知识。为此,各办事处的税务机关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各种问题,也可以到税务局办公室与专家面对面交流。近年来,墨西哥税收系统的电子化改造也取得了很大进展。过去,墨西哥的大多数税收每三个月缴纳一次。交税的时候,不仅排着长队,还有很多各种表格要填。2002年,墨西哥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税卡,彻底改变了这种情况。这种完税卡类似于普通的银行卡,记录了纳税人的姓名、税号等信息,可以全国通用。纳税卡的使用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和差错率,有效避免了纳税过程中的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