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确认是指将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入账,并计入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过程。根据会计制度,企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确认无形资产:(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一个项目要被确认为无形资产,首先要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然后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作为无形资产会计项目,首先应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即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重要表现之一是企业能够控制该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虽然这是企业一般资产的特点,但对于无形资产来说尤为重要。一般来说,如果企业有权获得某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并能同时约束他人获得这些经济利益,就意味着企业控制了该项无形资产,或者控制了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具体表现为企业对该项无形资产拥有合法所有权,或者企业与他人签订了协议,使企业的相关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比如,企业自行开发的技术通过申请依法取得专利权后,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权;又如,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转让商标权。由于合同的签订,商标权受让人的相关权利受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所拥有的控制权没有通过法律手段或合同手段得到确认,则意味着相关项目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比如一个企业有一个技术熟练的员工,可以确定员工的技能会通过进一步的培训得到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预期员工将继续为企业贡献他们的技术。但是,企业通常不能完全控制拥有一名熟练员工并对其进行培训所带来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因此不能认为其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出于类似的原因,特定的管理或技术人才不太可能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除非这些管理或技术人才的使用以及预期从他们那里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受到法律权利的保护。再比如,一个企业可能拥有一定的客户或市场份额,并努力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和信任,从而期望这些客户继续与其进行业务往来。但由于缺乏法律权利保护或其他方式控制这种客户关系或客户对企业的信任,企业一般不能足够控制这种客户关系和客户信任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不能认为这些项目(市场份额、良好的客户关系和客户信任)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2.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项目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必须具备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基本条件。在实践中,需要实施专业判断来确定无形资产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有可能流入企业。在执行这一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因素。比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团队、相关的硬件设备和相关的原材料,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关注外部因素的影响,比如是否有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冲击无形资产相关技术或根据其生产的产品的市场。总之,企业管理部门在作出判断时,应对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中存在的各种因素作出最稳健的估计。
3.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的可靠计量是资产确认的基本条件。无形资产。这个条件很重要。企业自创商誉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但自创商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难以计量,因此不能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再比如,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才假设与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些科技人才的知识有望在规定的期限内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但由于这些科技人才的知识难以辨认,形成这些知识所发生的费用难以计量,因此不能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的计量
根据无形资产取得方式的不同,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
1.外包无形资产
根据会计制度,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例如,某企业外包一项专利权,成本为654.38+0.00万元,同时发生相关费用2万元,则外包专利权的成本记为654.38+0.02万元。
两个相关的注释:
(1)计算确定无形资产成本时不考虑现值因素。企业可以赊购无形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所承担的负债总额进行核算。例如,甲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从乙公司购买一项无形资产,一年后还清。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应把200万元作为购买无形资产的成本,并核算这一金额。这种处理方式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的做法有些不同,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的做法一般要求200万元折现才能确定购买无形资产的成本。
(2)对于一揽子购买的无形资产,通常应当按照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他资产的相对比例确定成本。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项专利权及相关设备,价款及相关费用共计300万元。其中,专利权可以单独标识,但不与相关设备价格分开标注。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专利权的相对比例和相关设备的公允价值来分担实际支付的300万元。假设专利权与相关设备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为5: 1,则专利权成本应为250万元,相关设备成本应为50万元。
使用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与其他资产一起购买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必须以该无形资产的相对价值是否较大为依据。相对价值较小的,不需要单独核算,可以计入其他资产的成本,作为其他资产的组成部分;反之,则需要单独核算。比如,作为电脑必不可少的配件随机购买的、数量相对较少的软件,不需要单独核算;但如果是用一组电脑购买,金额比较大(甚至占主要部分),就要单独核算。连同地上附着物一起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类似情况。
2.无形资产互换
根据会计制度,通过非货币性交易交换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为此,企业应处理好以下几种情况:
(1)不涉及溢价的,以交换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例如,A企业将其非现金资产交换为一项无形资产,交换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20万元,相关税费为654.38+0.00万元。如果不涉及溢价,无形资产应入账为265.438+0.00万元。
(2)涉及溢价的,应区别情况处理:
①支付了溢价的,以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溢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如,A企业将其非现金资产换入一项无形资产,换入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等于20万元,支付的溢价为2万元,相关税费为654.38+0万元,则换入的无形资产应入账23万元。
②收到溢价的,所转移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所转让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所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溢价/所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例如,A企业将其非现金资产换入一项无形资产,换入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等于20万元,公允价值为20万元,溢价为2万元,相关税费为654.38+0万元,则换入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确定:
所转让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20-(2/20) × 20+1 = 19(万元)。
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同时交换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其公允价值占交换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乘以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确定。
例如,A企业将多项资产交换为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一组资产,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为654.38+00万元,交换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占交换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2: 5,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000元,则交换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1000+2)×(2/5)= 4008(万元)
3.投资者投资无形资产
根据会计制度,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作为投资者确认的价值入账;但是,企业首次发行股票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该无形资产在投资者处的账面价值入账。也就是说,在确定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时,企业应当处理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企业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即不包括投资者首次股票发行接受的无形资产)由所有投资者确认的价值确定。
例如,A公司是由A、B两个股东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一年后,A、B股东之外的另一个投资者C要求加入A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丙方投入一项非专利技术,三方确认该非专利技术的价值为654.38+0万元。本例中,甲公司接受丙方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时,应入账654.38+0万元。
再比如,B公司是上市公司,计划今年发行新股。企业A是其老股东,与B公司协商后,拟以一项专利权抵购新股。双方确认,甲企业用于抵销股份支付款的专利权价值为200万元,与购买的股份支付款相等。本例中,B公司接受A公司投入的专利时,应记为200万元。
(2)对于企业首次发行股票接受投资方提供的无形资产,由于发行时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因此应当按照该无形资产在对方(即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这也说明,如果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没有记入投资者账户,那么首次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接受无形资产时就不应该记入。
4.债务重组获得无形资产
会计制度规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通常发生在债务人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时。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债权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核算;如有相关税费,应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如企业债权账面价值(即扣除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为654.38+0.20万元,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万元,则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核算为654.38+0.22万元。
债务重组交易涉及溢价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处理:收到溢价的,按照债权账面价值加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去溢价确定无形资产成本;支付溢价的,按照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溢价确定。
5.接受捐赠获取无形资产
根据会计制度,捐赠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捐赠人提供相关凭据的,按照凭据上注明的金额加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确定。例如,A公司接受其他单位捐赠的计算机管理软件一套,捐赠人捐赠的软件为外购,价格为654.38+0万元;捐赠过程中,相关税费3万元。本例中,A公司应按照654.38元+0.03万元对捐赠的软件进行核算。
(二)捐赠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类似或者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类似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类似或相似的无形资产没有活跃市场的,按照捐赠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例如,企业接受他人捐赠以获得专利权,但捐赠人未能提供关于其价值的证据;在技术市场上,与该专利权相似的一项专利权的价格为654.38+0万元,根据专业估算该专利权的价值为90万元。假设没有发生相关税费,企业应以90万元核算专利权。
值得注意的是,无形资产的独特性决定了缺乏相似或相近的无形资产,相关市场不够活跃。因此,当捐赠方未能提供相关价值凭证时,往往需要通过计算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其入账价值。
6.自创和自创的无形资产
根据会计制度,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根据其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资本、律师费等费用确定;在取得合法申请前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费用。比如研发人员的工资福利,所用设备的折旧,外包相关技术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往往很难按照一个具体的项目来收取;此外,随着企业间技术竞争的加剧,企业研发的项目是否有可能成功,未来能否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在研发过程中往往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会计制度明确要求,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依法申请收购时发生的登记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当作为依法申请收购无形资产的成本,进行相应核算。
例如,某企业成功开发了一套计算机管理软件,并依法申请了专利。为此产生了4万元,包括挂号费和律师费。本例中,企业应将其申请的专利入账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1)无形资产在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成功前已计入当期费用,申请成功后不能增加无形资产成本。(2)中国会计制度对R&D费用的处理原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不同。国际会计准则认为,研究和开发应该加以区分;据此,研究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开发费用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予以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