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瑞信托-福成275号的资金支持是什么?
1.该信托投资的企业和项目均为地方财政支持的项目。例如,住房、农业和市政管理。只是说明投资的行业或项目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
2.本信托计划投资的项目直接纳入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出具财政承诺函,项目出问题由地方财政局补足信托本息。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所以在选择信托项目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合同。仔细分析资金的投向。是否有相应的财务措施。是真正的政治信任工程吗?
下面是如何看待政治信任(也称普及知识)的信任
首先,所谓政信合作项目,是政府通过下属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以特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由,向信托公司获取资金的事项;通常,地方融资平台的大部分运营收入直接或间接来自政府财政,包括直接财政补贴和通过市场化运作作为对价支付的财政资金,如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取得的政府回购资金。因此,无论地方融资平台是否市场化,其运营是否良好,都或多或少与其背靠政府的资源禀赋密不可分,扩张的速度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导向。
具体到单个项目,要分析一个政信项目是否优质(这里指的是相对优质,迷信政府信用的朋友可以忽略我),我个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下面我就列出需要注意的点,以及投资人如何通过手中有限的资料最大限度的判断项目的好坏。
一、当地财政状况
首先,分析地方财政状况是地方平台公司融资项目风险评估的第一步。平台公司的特性决定了其还款能力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里投资者主要通过相关政府网站和百度搜索来做;比如百度直接搜索“XX市2013年公共收入”。
一般你会找到去年的财务收支,运气好的话会找到三年多的财务收支。但是大部分数据都比较粗糙,没有详细的分类。现有数据大概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主要来自工商税收和其他税收,相对稳定,是地方财政实力的重要体现。再深入一点,需要分析当地产业结构是否单一,税收是否依赖于一些产能过剩的行业(煤炭、钢铁)或者受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房地产)。
政府性基金的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受当地土地市场影响较大,稳定性较差。基金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很高。原则上,在判断风险时,需要考虑当地的土地储备和项目期间的土地供需情况(这个不适合投资者自行判断,一般可以忽略)。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受宏观经济政策影响较大,信托公司在判断地方财政实力时通常主要考虑一般预算收入,并以此为标准设定一定的准入门槛。比如中融信托的准入标准就是本级一般预算收入30亿以上的地区。
之后就要分析地方政府的支出和负债了。需要注意的主要比例有:负债率、负债率。如果这两个数据没有完整上报,一般很难获得。在这里,投资者可以通过一些辅助渠道对地方政府债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比如统计各大地方平台公司通过信托融资发债的情况。如果是最近发债的主体,会更好。搜一下债券发行手册,里面会有很多你想要的信息。然后对比地方财政收入,大致估算财政偿债压力。
在地方政府债务数据不透明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在选择项目时倾向于熟悉地区公司。如果你在某地做过生意,对当地的情况比较了解,那么你在判断风险方面会更成功,至少在获取信息方面;对于第一次涉及的领域,难度比较大,可能风控把握的倾向比较严格。一般情况下,地方财政局需要对政府承担的债务余额进行盖章确认。(补充:中融信托对负债率和负债率的标准大概是负债率不超过65,438+000%,负债率不超过20%;关于这两个比率的计算方法: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地方政府综合保障财力;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GDP。进一步来说,优质地方政府的负债率应该小于70,负债率小于10%。一些宣传材料往往会误导投资者。宣传中只说了财政总收入和GDP,没有说一般预算收入、负债率和负债率。事实上,财政总收入通常是全口径财政收入,其中一部分不属于地方政府,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实际上没有用。)
二、平台公司的综合实力
平台公司的综合实力不仅仅指其资产,还包括平台公司的水平、股东和负责人协调财政资金的能力,可以从金融机构的股东结构、资产结构、主营业务、负债等方面进行判断。
(1)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
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基本决定了平台公司的级别,是省级、省会城市级、地级市级、区级还是县级。级别越高,再贷款能力越强,统筹偿还财政资金的能力越强。当然,省和省会很少通过信托(至少是集合信托)融资,所以一般都是百强县(区)级别的地方政府。
通常政府直接出资的平台公司都是重要的地方平台公司,实力雄厚,还款相对有保障。自2011银监会实施地方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以来,相当一部分平台公司被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融资统计表,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季度填报更新。银监会在统计表中对平台公司提供贷款设定了很多合规要求,包括现金流、资产负债率、贷款投向、项目资本金等。一些平台公司为了规避监管,通过新的子公司来借钱。这些公司基本都是小平台公司,大部分资产东拼西凑。如果他们遇到问题,很可能直接被政府抛弃,因为机会成本太低,你懂的。
(二)平台公司的资产结构
资产负债表中需要关注的科目一般有:货币资金、存货(土地、开发成本)、无形资产(此处有时挂有土地使用权)、应收账款(这是确认基本债权的证据,即政府所欠的钱是否真实存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土地资产一般是平台公司的主要资产。在分析土地资产时,需要特别关注平台公司是如何取得土地的,是否转让或划拨,是否有合法手续。如果是土地出让,有没有经过招拍挂,有没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有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有没有相应的收据,这些都是信托项目人员在尽最大努力的时候要做到的地方。如果是划拨土地,有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划拨土地的指定用途是什么?
文件编号2012四部委463号文已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在向融资平台公司注入土地时,必须办理合法的出让或划拨手续,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但在实践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为了降低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特别是预留土地和划拨土地,注入平台公司(甚至在一些信托项目风控措施中,公开将预留土地作为抵押物),所以我个人一直认为,作为投资者,不要盲目相信土地抵押的风控效力,尤其是一些小型信托公司的政信项目。
即使土地出让,平台公司与政府协商后仍办理土地使用证,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投资人无法识别。这个要看信托公司有没有能力做到最好。有些信托公司明显粗糙,比如中江国际信托的政信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只有10页,往往没有对抵押物的分析。报告中关于应收账款作为基础债权的说法并不真实。严格来说,这些未经合法程序注入平台公司的土地,不能视为平台公司的资产,平台公司没有完全的处置权。政府可以以程序缺陷为由随时收回它们。
应收账款也是平台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平台公司一般承担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与政府有大量应收账款。在调整过程中,需要关注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是否有相关协议、政府审批支持、支付条款,以及项目存续期间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节点,以判断该部分资产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其他瑕疵。
(三)平台公司的负债和再融资能力
一些详细的推荐材料(如中信信托的,与最佳推荐几乎相同)会披露融资主体的债务结构和债务情况。一般来说,中长期负债(发债和银行贷款)最好,说明短期(信托期)偿债压力不大,需要具体投资者自己统计。比如信托理财的成立日和到期日,可以通过最好的报告在网上搜索大致估算出来。
如果你发行过债券就更好了。首先,评级,发债规模,票面利率可以说明很多问题。其次,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是一个非常详细的东西(最佳调整报告的加强版),里面包含了融资主体截至债券发行日的各种数据,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如果你有耐心,可以去看看。我一般是做项目分析的,有时间会仔细看看这一块,尤其是最近的发债招股书,里面有很多很有效的。
再融资能力是一把双刃剑。一些投资者看到太多融资就害怕。其实反过来说,为什么那么多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给他融资,而不是找一个一看就没人管的地方融资平台,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主要是根据现金流量表中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来统计每年的融资金额和融资能力,以此来推断融资方在未来信托期的再融资能力,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是否能够覆盖到期债务和日常费用;这是个技术活,只要大家都能看懂。一般大型信托公司的最佳调整报告中都有类似的现金计算,不要一看到融资较多的地方政府就避而不谈,还是用数据说话。
三、项目的交易结构
对于给平台公司提供融资的交易结构,最简单的就是贷款,也是最不容易出问题的。法律关系简单,抵押、质押登记顺畅,信用记录查询方便,简直是项目人员的最爱。但贷款有很多合规要求,比如资产负债率、项目资本金、中长期分期还款、贷款投向、额度计算等等。
一些达不到贷款合规要求的平台公司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融资,比较常见的是投资追加回购,其标的一般是应收账款、股权和各种收益权(中融信托喜欢用物权的信托模式,委托人是融资方,受益人是投资方)。但在实践中,这种交易模式通常会面临无法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问题。还有一个大问题。在寻找机构投资者的过程中,有些机构无法接受这种产权模式,因为机构认购这类信托需要既是委托人又是受益人,而产权信托的委托人是融资人,这是我在实际操作中顺便遇到的。
事实上,所谓的创新交易结构都是规避当前监管的产物,有些交易结构在打着创新旗号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具体资产的投资权,在安信昆山春高的案例中得到了验证,我在分析帖中也多次提供。我希望投资者能在政治和信托项目中看到这种交易结构,并加以避免。
四。保障措施
这也是大多数投资者平时最关注的部分。一般政信项目的担保措施一般包括发行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实物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人大决议或财政局安排的专项还款等。那么实践中哪些风控措施相对更有效,更被信托公司看重呢?
根据463号文的要求,不允许地方政府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的担保承诺,从合规层面排除了地方政府作为担保人,出具相关担保承诺。因此,一般政府发布相关NPC决议和财政文件,只是意味着政府知晓并确认这一融资行为,并不意味着政府真的会将偿还信托本息纳入财政预算,在诉讼中没有立足之地。而且只能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两三年后到期的债务纳入财政预算。因此,提醒投资者NPC决议等太多具有隐性担保意义的迷信措施是错误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什么都没有,有些话聊胜于无。
平台公司可以提供的实物资产抵押一般是土地和房产。土地包括出让、划拨和储备土地。土地作为抵押物的首要前提是,土地是平台公司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如果是土地出让,需要关注土地出让合同,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是否闲置。如果是划拨土地,要注意是否有相关的划拨审批手续,划拨土地的用途是什么,是否有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实践中,一些平台公司与政府协商,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以这类土地作为抵押物,未来需要处置抵押的土地,如何缴纳土地出让金及金额需要平台公司和当地政府协调。最坏的情况是,当地政府可以以土地未经过合法程序流转、抵押登记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为由,撤销抵押权。储备土地也面临同样的情况。虽然463号文已经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但实际操作中,一些平台公司名下仍有较多储备土地,并用作抵押物。地方政府作为非专业的土储机构,以其名义办理土地储备证本身就违反了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另外,土储土地的价值如何确定,未来如何处理?
下面总结一下我个人对风险控制措施的看法。如果要对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排序,我认为第一条就是高评级债券发行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什么?因为发债方一般集合了地方政府所有的优质资源,因为在发债准备阶段,政府为了获得更高的评级和更低的融资成本,往往会将区域区位优越的土地资源注入平台公司,发债方的报表相对透明可靠,由专业审计机构无保留出具;退一步说,如果出了问题,通过司法程序查封冻结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比处置土地资产要快得多;至于土地,由于保证土地的合法性和评估价值的准确性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普通投资者很难区分这些东西。当然,如果是发债人担保,是带有转让性质的土地抵押就更好了。
先说信托公司在选择政治信托项目时是否重要;由于政信项目本质上依靠的是政府信用,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信托项目,所以不像房地产项目那样有太大的主动管理和运作空间,贷后管理也弱于房地产信托项目。
有些投资者可能会认为筛选项目是第一位的。其实我个人觉得信托公司也很重要。下面是一些我认为在政治信托项目中有一定优势的信托公司:
1.有券商背景的信托公司:中信、五矿、平安;
由于这类信托公司依托券商,券商在向地方政府平台发行公司债的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平台信息,周期长,沟通充分,因此依托平台资源享有* * *,这类信托公司在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内幕信息等方面可以比其他信托公司拥有更大的优势。中信信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般他的政府信托项目都有一定的可取之处,比如我见过的丹阳市政信托,陕西凤溪。总之,这类信托公司由于其特殊的资源禀赋,掌握了更多的地方政府信息,理论上所选项目的风险更可控。
2.银行部和资产管理部:华融信托、中信、建信等。
同理,这类信托公司,类似于中财管和各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各自的地方渗透很深,对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也很清楚。一般这类信托公司在参展时能获得更多交易对手的实际信息,自然对项目有更多的控制权。
最近房地产负面新闻不断,楼市空唱多,导致很多客户转向基建项目。总之,政治信托项目还是不错的选择。毕竟有强大的政府做后盾支持他们,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土地出让密切相关。一旦房地产开始下跌,没有相应的政策保护,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就会随之而来。所以,不如研究一下政治上的信任,这是对自己和客户的一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