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利润
以专利使用权入股的,应当评估价格,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价格。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章程规定或由股东大会决定。一般按持股数量分配。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作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