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流动人口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
目前的住房信息证明:
1.租赁公房(含自办房、军宅、宗教用房),提供公房租赁合同;已参加房改,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
2.1983 12 17之前已实际出租过私有房屋的,应提供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证明)。
3、自住私房,提供所有权证。
4、居住在私房、代管产房的,提供私房租赁合同和当地房管部门的证明。
5.房屋征收(拆迁)的,提供征收安置协议及附件(复印件需加盖征收单位公章)。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户籍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应地址的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户籍迁出地的住房情况证明。
7.房屋转让的,应提供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契税证明等相关证明。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工作单位在城三区以外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住房保障处)不享受福利分房政策的证明。
9、其他住房证明(批地建房或住宿舍等。).
除提供“现住房信息证明”外,还需提供以下信息:
(一)申请审批表;
(二)《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三)申请人出具的保函和承诺函;
(4)申领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六)本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浙江省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
(七)申请时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
(八)女性持有年度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九)签署本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生育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记录。
(十)海曙区的投资者或商人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区。
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申请人纳税证明。
(十一)评价标准中所列积分项目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职业资格指标需提交中级工、高级工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师、高级技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的证明材料;
2、担任职务指标的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聘书等相应文件;
3、荣誉称号指标应提交相应的个人荣誉证书;
4.质量提升指标应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专、职高应提交区教育局签署的证书和证明材料;技校学历需要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的证书和证明材料;中国薛鑫文凭。1991年(含)后取得的大专学历,需提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的com()学历验证报告和证明材料;1991年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交宁波市人才中心出具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
5、技术创新指标应提交单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
6、社会保险指标应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申请人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7.企业表彰指标应提交用人单位颁发的个人年度优秀证书和用人单位认可的分数。
(十二)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