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有些无形资产是从合同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取得的,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期限。但是,企业预计使用资产的期限短于合同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规定的期限的,应当按照企业预计使用的期限确定其使用寿命。例如,企业取得一项专利技术,法律保护期为20年,预计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将在未来15年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关于专利技术,第三方承诺企业在五年内以收购日允许价值的60%购买专利权,而从目前企业管理层的持股计划来看,准备在五年内出售给第三方。因此,专利权的实际使用年限为5年。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税[2016]12号),单位在取得或形成无形资产时,应当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单位提供服务的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一)法律规定有效期限的,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作为摊销期限;

(二)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的,摊销期限以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期限为准;

(3)法律未规定有效期限、单位相关合同或申请表未规定受益期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应当根据其给政府会计主体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进行估计;

(4)非大量购买且单价低于65,438+0,000元的无形资产,可在购买当期一次转销。

因此,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公司申请书中的受益期限以及给公司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确定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的摊销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