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侠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问题。
如果B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产品在A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生产出来,那就很简单了。
方式如下:
1.如果证据能够证明该产品(无论是A公司的产品还是B公司的产品)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销售,那么该外观设计属于现有设计,B公司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2.如果证据不能证明该产品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销售,只能证明B公司在专利申请日之前生产,则可以在诉讼中主张先用权。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这场官司就赢了。
此外,即使B公司的证据不充分,B公司也可以请求法院让A公司出具专利评估报告,或许对方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后会自行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