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转让有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无论一个科学家拥有多少专利技术,如果他不将其投入生产,他的专利技术对社会的影响是有限的。为了让他的专利技术更有效,他可能需要和大公司合作。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专利技术的转让。那么,专利技术转让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下面我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与专利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免税
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这些活动对技术转让的成功至关重要。与技术转让一样,技术咨询和服务也是国家提倡的生产性服务之一。根据财税字第273号和财税字第20111号规定,技术咨询和服务取得的收入能否享受“营改增”后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技术含量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属于技术转让的售后服务。二是形式上,这部分技术咨询或服务的价格和技术转让的价格在同一张发票上。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二、关于转让专利技术购买研发设备相关的增值税优惠问题。
在技术研发过程中,技术转让方往往会购买一些有价值的研究设备,这些设备的价格包含了增值税。如果技术转让方是专门从事技术研发的企业或机构,在“营改增”前,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其购买设备所缴纳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试点后,作为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购买设备所缴纳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对于专门从事R&D和技术转让的公司或机构来说,如果在R&D的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的R&D设备,所承担的增值税负担必然很大。
第三,分析企业所得税对技术转让的激励作用
与“营改增”后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并不是所有的技术转让所得所得税优惠都减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等文件规定,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2009212号文,可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依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但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户、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综合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人不享受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10%的优惠税率。另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资企业。
2.享受全方位范围的技术转让与税收优惠政策。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的技术独占许可使用权。
3.技术转让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对象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此外,上述技术转让范围虽然没有具体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存储形式,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201011号所列的技术知识产权来看,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应属于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范围。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附件3的规定,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版权。
2.残疾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喷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以上是专利技术转让增值税优惠政策。专利技术转让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之一。因此,国家在专利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转让方购买研发设备、技术转让所得的所得税优惠等诸多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