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解释一下这条法律。
1.第五十三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比以前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先进,并且其实施依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专利局也可以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2.本条所指的强制许可,主要是为了保证新技术能够实施。
比如一个人A发明了xx车,申请了专利。在A的基础上,B发明了xx汽车的高效发动机,并申请了专利。
xx汽车高效发动机专利的实施,只有和汽车专利结合起来才有用。如果A不同意B使用自己的专利,B可以向专利局申请强制许可生产自己的汽车,这样自己的专利就可以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