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冒专利罪被追诉的情形下,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假冒他人专利的。为什么“以上”两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假冒专利罪),即刑事责任,处罚很重。所以只是针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等严重情况,“两次以上”包括本数。经过两次行政处罚,可以认定为假冒伪劣;

而不是允许打假那么多次,每次举报打假都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可以诉讼赔偿;比如一个人受伤住院,法律不会允许,至少可以要求赔偿。但情节不符合轻伤标准的,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但多次殴打他人(不构成轻伤),但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检察院没有发现,也没有人举报,行政机关也没有移交检察院起诉,即使行政处罚10次,也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定罪)。

补充:只要受过两次行政处罚,第三次造假,可以通过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行政处罚,程度要求是受过两次行政处罚(此标准只适用于恶劣程度较低的情况, 并且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只要第65438次+0次冒名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源于《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四条。